中国土产畜产浙江茶叶进出口公司诉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4-08-26 浏览 28566 次
签约后八小时内提供详细开证指示给买方等。1999年8月25日,怡宁公司向茶叶公司传真了开证指示。依据开证指示,茶叶公司于1999年9月9日向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开立了编号为lc9100990/99,于见票后90天以信用证项下商业发票金额100%付款的信用证,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亚洲合板公司,货物为马来西亚单板,其中底板规格为0.55mm×1220mm×2440mm,数量为423立方米,单价为每立方米cnf中国乍浦310美元,中板规格为1.5mm×1220mm×2440mm,数量为937.5立方米,单价为每立方米cnf中国乍浦220美元,总金额为337380美元,装港、到港、装运期限的规定均与销售合约的约定一致。信用证还规定了必备单据等。1999年11月16日,茶叶公司从开证行承兑取得了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其中海运提单系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格式提单,提单号为csdk/99-343a,托运人为亚洲合板公司,收货人凭指示,通知人为茶叶公司,承运船舶为“天目山”轮,装货港为马来西亚山打根(sandakan,malaysian),卸货港为中国乍浦,货物数量为底板235件,计423.2265立方米,中板420件,计93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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