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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农药登记和市场监管,建立与主要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固定联系,在有关行政审批时或农药生产经营的关键季节前,向其发送宣传材料,提醒相关注意事项(如不要减少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严格按登记内容印制标签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面向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先进技术等宣传和培训活动,使之增强守法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形成自我约束机制。
(三)狠抓质量监管
1、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检。针对农药市场特点,在用药高峰期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抽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生产企业、农资公司、植保站、农技服务部门、植物医院等经销单位仓库或门市部随机抽取。一是在3-5月份开展种衣剂产品质量抽查。二是在7-9月份蔬菜用药高峰季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蔬菜用农药混配产品专项抽检。三是在4—5月份和8—9月份用药高峰期,有针对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