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30 浏览 34417 次
--逐步推行政府收购成果的管理办法。科技成果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专利、奖励外,对社会效益显著、知识产权不易保护的农业科技成果,逐步推行政府收购的办法。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奖励有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

  --科技机构要逐步实行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对非盈利机构改革的管理,要积极探索实行理事会决策制、院(所)长负责制、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科研机构主管部门(单位)要逐步将直接领导转为通过参加理事会参与科研机构的决策,赋予科研机构自主权,最终实现非盈利机构运行管理的社会化。

  --转制的科技机构,实行现代科技企业制度。在产权明晰、政企分离、科学管理、制度创新的基础上,以独资、合资、集资等形式创办研究所或科技企业,以市场机制和政策法规引导科技开发机构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十八)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对农业推广服务体系进行重大改革,建立队伍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体系,通过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改革,要解决我省农业生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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