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1 浏览 30118 次
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固的重要基础。要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促进中心城市发展的支撑点、壮大经济总量的增长点来抓,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壮大一批经济强县,提升一批中等水平县,帮扶一批经济欠发达县。力争全省县域经济gdp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05年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60%以上,争取一批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超过百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超过5亿元。要分级负责,加强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省里和各设区市要重点抓好跨区域的交通、能源、大型水利设施、灾害预警报系统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县、乡(镇)、村要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重点抓好县乡公路、农村电网改造、沿海防护林、中心渔港、人畜饮水、节水灌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堤防排涝工程、水土流失治理以及农村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等项目的建设,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要发挥优势,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扶持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重点发展一批有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它们在市场开拓、科技创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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