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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由省农业厅负责,省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法制办配合起草《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报省政府颁布实施。
(十二)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进出我省口岸的水产品、畜禽产品(包括乳制品)、种植业产品、加工食品的检验检疫,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出境。
(十三)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完善进出口食品及动植物产品预警机制。
(十四)由省联席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主要食品安全监测统计和评价体系》课题的研究,制定科学的治理指标检测和统计报送方法。
(十五)由省联席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建我省食品安全专家组,聘请有关食品安全的各学科专家担任技术顾问和食品安全督查员。
(十六)由省联席办负责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23个设市城市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促进各市工作的开展。
(十七)由省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