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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整个“国标”方案制定过程的云南茶叶商会秘书长周军林回忆说,当时他们主要有三个关键争议点:第一是原产地保护;第二是如何标识;第三是对前期产品的处理。他们同时走访了全国多个普洱茶市场,发现广东等地以次充好屡见不鲜,云南普洱茶“地标”进入其他省市,也经常受到不公平待遇,如果没有全国统一的规范,很难依法管理。
去年10月,云南省副省长孔垂柱亲自挂帅,率省质检局及省茶叶办公室一行进京召开《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发布会。去年11月,云南省质检局、农业局领导又主持了在广东举行的普洱茶“国标”新闻说明会。
去年12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法规,并要求2009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这一法规规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是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昆明市、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楚雄州、红河州、玉溪市和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