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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旺6岁时,父亲去世,祖母把他偷偷送给没有子女的叔叔,并随叔叔来到南京,在南京上学、工作、成家。叔叔去世后,孙家旺承担起照顾婶婶的义务,算是尽了孝道。李老太太了解到,儿子夫妻俩都有收入,生活比较宽裕,便多次找到儿子,想要他分担一些医药费。
孙家旺想要尽孝,但是他惧内,一直没有出过钱。慢慢地,李媛媛一家开始难以为继,只能将住房出租,然后另租低价房赚点差价维持生活。李媛媛为母亲出面,找到孙家旺要钱,无奈孙家旺态度越来越恶劣。在南京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李老太太于2007年11月把3个子女一起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孙菜花和李媛媛每月支付200元,判决孙家旺每月支付150元,医药费由3人平均分摊。
一元差价为由拒付
判决之后,孙家旺赖着不给钱。他认为,孙菜花是一分钱都不给的,而母亲跟随李媛媛一起生活,如果自己出钱肯定都落入李媛媛的口袋。李老太太每天都要吃药,见儿子不肯出钱,也就不想再拖累女儿,提出自己回老家,死了也就算了。李媛媛不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