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17岁起替亡父还债67年 还清时已84岁(图)
发布时间 2009-06-24 浏览 25723 次
年债权人都不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等于他们放弃了这种债权。因此,从法律上讲郑宜栋无须还债,但从精神、道德上他的行为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文、图/首席记者陈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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