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楼主 小玩子 | 只看他(她)
2007-03-29 07:03:00 引用


   这几天,有不少媒体报道:28岁的兰州女子杨丽娟苦追偶像刘德华13年,不仅致使倾家荡产,父亲为圆女儿心愿竟然卖肾筹款。该消息一经报道,立刻引起强烈反响。然而,一周以后,这位见了偶像刘德华的女粉丝仍不满意,其父被逼无奈,已经于27日跳河身亡。(3月28日东方网)

  去年3月,诸多的媒体对杨丽娟苦追香港明星刘德华的事件进行了报道。因为狂热追星,杨曾发誓“不见刘德华决不嫁人”,她前后三次前往香港和北京寻找与偶像面对面的机会。其家人为完成她和刘德华见一面的愿望也不惜一切代价,不仅债台高筑,就连家里不足40平方米的房子也卖了,几乎倾家荡产。如今,老父为其追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喟叹之余,给人是难言的苦楚和反思。

  时下的社会,既多元,也浮躁和错位,甚至是光怪陆离、形形色色。当然,社会多元也就允许、宽容不同的个性张扬和价值崇拜。“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粉丝崇拜这星那星,这是其权益和自由。记得超女李宇春在清华演讲时,便有不少学子打出了“春春,我爱你”的横幅,当时网友对此也是一笑了之。但问题是,这种追星倘若到了如痴如醉、不顾一切甚至是为星而“死”、为爱而“狂”的地步,既令人恐惧,也是对家人及自身的一种精神折磨。



  其实,在此将指责的板子全打在杨丽娟的身上,显然其难以承受这种口水之重。其母亲体弱多病,全家的生计仅靠父亲一人的工资维持。然在杨丽娟痴迷的当初,其父母便四处举债帮其圆梦。为了却其见上偶像一面的心愿,全家竟卖掉住房到京城租房居住,两次远赴香港,直至后来父亲卖肾筹款。显然,这种家庭教育的错位和放纵,“坚定”了杨丽娟追星信念,导致其举止越来越古怪,越来越出位疯狂。



  同时,当今社会也应反思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新闻媒体没有真正地把握住自身的舆论导向,陷入了功利困境之中,热衷于对明星们的肆意炒作,无限放大明星们的社会影响力和风光度,使得某些缺失自制力的粉丝们为明星爱得“死去活来”。在这种病态的社会环境下,有相当一部分追星族们或“走火入魔”,盲目崇拜明星不能自拔,或像某些明星一样津津乐道以“裸”成名、以“脱”暴富,上演了一幕幕悲酸、荒唐、丑陋甚至是残酷的“痴情剧”。



  杨父死了,他死在女儿狂追明星的痴情之下,也死在社会的浮躁之中。在这种难言的悲伤下,但愿杨父之死,能够成为一击警钟、一种血的教训、一剂强力清醒剂:追星,别走上歧路。

#2 青云阁 | 只看他(她)
2007-03-29 07:03:00 引用
#3 楼主 小玩子 | 只看他(她)
2007-03-29 07:03:00 引用
以下是引用青云阁在2007-3-29 15:14:00的发言:



#4 浪费表情 | 只看他(她)
2007-03-29 07:03:00 引用

严重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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