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中期以后,当物欲化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开始笼罩市场,它也参与了对人的重新塑造。消费主义意识形态,不仅是关于消费的特殊观念和方法,它也是关于自我形成、自我认同的普遍性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关于美的理想。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塑造了世俗时代一个完整的个人:他是充满欲望想象的,具有无限的物欲追求;他也同时具有实现这种欲望的能力和本钱。从无穷的欲望到无穷的满足,构成了消费主义意识形态所勾勒的个人形象。
这样的个人,就是麦克弗森所说的“占有性的个人主义”。在一个占有性的市场社会中,个人的本质被理解为他就是自己的所有者,既不是一个道德主体,也不是某个社群的组成部分,他就是他自己,他通过对自己以及自己所拥有的财产的占有,来证明自己。社会就是由这样一些个人所有者所组成的。9 90年代以后,在一些经济学家的鼓吹下,将人之本性理解为所谓的“经济人”。这些市场社会中的“经济人”拥有发达的“经济理性”,即马克斯·韦伯所说的“工具理性”,充分认识自己的利益和目的所在,善于以最有效的手段,实现最大效益的目的,占有更多的物品和资源。这样的“经济人”就是从霍布斯到洛克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中的“占有性的个人主义”。在过去,人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认同,与宗教、哲学和文学有关,但到一个世俗化的时候,变成了经济学、政治学知识中的概念,变成了财富和权力,人的本质属性与占有和控制有关,而世俗化的社会,便是一个以权力和金钱为轴心、由占有性的“经济理性人”组成的市场社会。
对人的本质的物欲化自我理解,背后蕴含着一种不可救药的历史乐观主义,相信人的无限创造能力,相信科学和技术之万能,能够在有限的地球资源之中,无穷满足人的占有和消费欲望。人不仅能够生产欲望,也能够生产知识,而知识就是力量,一种魔幻性的物质力量。
史华慈将这种历史乐观主义称之为“浮士德/普罗米修斯精神”,这种精神指的是一种全方位开放人的潜在能量,用以无止境地控制、主宰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在内的外在世界,从而几乎完全忽视了人类内心世界的调控,特别是精神、道德品质的提升。10 现代性的浮士德精神是一种物欲化了的个人主义,虽然他体现为“英雄主义的生命理想”,11 但这种以物欲、占有和控制为目标的英雄主义,若无宗教精神或人文主义的制约,将成为毁灭性的力量,以精细而又盲目的理性,摧毁自然的家园和人类社会本身。
当今的世俗社会,是一个“没有世界观的世界”。12 所谓没有世界观,乃是指个人生活的存在已经与宇宙失去了有机的意义联系,只剩下作为主体的“占有性的个人”对作为客体的大自然赤裸裸的占有、征服关系。查尔斯·泰勒指出:“人们过去常常吧自己看成一个较大秩序的一部分,在某种情况下,这是一个宇宙秩序,一个‘伟大的存在之链’……这些秩序在限制我们的同时,也赋予世界和社会生活的行为以意义”。13 然而,这一“伟大的存在之链”如今断裂了,进入世俗化社会之后,人不仅在精神世界中与过去的神圣世界割裂,与有生命、有生机、有意义的宇宙世界割裂,而且在现实世界中也与各种文化社群和公共生活割裂,成为孤零零的原子式的个人。
在传统中国,个人不是孤独的,也不是自恰的,他总是从属于一定的血缘和地缘共同体。社群共同体与个人,既不是个人为中心,也非共同体为本位,而是一种梁漱溟所说的互动式的“伦理本位”。14 近代之后,当国家将个人从家族和地域等各种共同体之中解放出来的时候,个人便成为了现代的国民,不过,在梁启超《新民说》的论述里面,个人与群(国家)的关系依然是传统的群己互动,在近代中国,个人的解放与民族国家的建构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关系,问题不在于是国家本位还是个人本位,而是所谓的“群己界限”,群体与个人在同一个共同体结构中究竟如何和谐互动。在这样的互动模式里面,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平衡的,公德也由此而产生。
只有到了毛泽东时代,从战争年代遗传下来的革命集体主义,才真正成为压抑个人的主体。个人直接隶属于国家的集体,集体之外没有任何个人的权利。这种严酷的集体主义,到“文革”结束之后,便发生了强烈的反弹,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和私人空间的拓展,麦克弗森意义上的“个人主义”真正出现了。个人再次从国家关系中解放出来,但在这个时候,各种社会的共同体,无论是传统的家族或地域共同体,还是现代的市民社会和公民团体,不是被摧残殆尽,就是尚未组织起来。于是,被解放了的个人,便被抛到社会上,成为无所依傍的孤零零的原子化个人。
世俗时代的原子化个人,既没有历史,也没有精神,只是一个充满了物欲和追求的经济理性人。他孤独地面对整个世界,而这个外部世界,是一个以利益为轴心的市场世界,缺乏温情,也没有意义。个人与这个市场世界的关系,只是物欲的和功利的关系,也就是由各种交换、占有和控制形成的非人格化关系。市场的残酷竞争,使得原子化的个人,失去了任何共同体的保护,不得不独自面对一切来自社会的压力,而所有的社会问题也被化约为个人的生存能力,让个人独自去承担。在80年代,个人的独立曾经是人人羡慕的解放力量,而如今却成为了弱势个人不堪承受的巨大压力。
当代社会的个人,有了非常清晰的个人权利意识,也学会了公开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声张自己的权利。但由于公共生活的缺乏,却缺少相应的义务感和责任感。阎云翔通过对黑龙江一个村庄的人类学研究,将世俗社会中涌现出来的个人,称之为“自我中心的无公德的个人”。他认为,国家是促使这些“无公德的个人”崛起的主要推动者。15 因为国家摧毁了传统的家族、地域的共同体关系,而改革开放之后,国家从私人领域退了出来,而社会的公共领域尚未开放时,人们在私人领域就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产生了个人权利意识,他们开始知道:我要什么,我拥有什么样的权利,但相应的责任意识和义务感,反而迟迟未能落实。在民法所调整的私人领域里,人们非常清晰地知道自己拥有的权利,而在公法调整的公共空间,由于相应的权利之匮乏,所谓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流为口号。被各种瓦解了的共同体抛出来的个人,特别是年青的一代人,实现了“以自我为中心”,却找不到与公共生活、公共社群的有机联系,因而也无从产生社会所需要的相应担当,于是成为了“无公德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