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樊朝美
医生原本是一个备受尊崇的职业,被誉为“白衣天使”,然而在现今的中国,医生群体的公众形象却倒转过来。在一些患者眼里“医生”就是一个可以谋取灰色利益的职业,医患矛盾几乎接近拆迁户和房地产商之间的关系。我认为,今天医生尴尬的社会形象,其实是中国医疗体制各种症结的一种外在反映,医生承担了太多不应有的社会压力和误解。
举证责任倒置和“过度医疗”
原本患者和医生应该是相互信任、配合默契共同应对疾病。但是现今中国的医疗状况是:政府不满意、患者不满意、医院不满意、医生自己也不满意。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矛盾焦点,医生和医务工作者成为众矢之的。有患者甚至携带录音笔和摄像机就诊,记下医生一言一行,以备将来“对簿公堂”。
其实,医生和患者互不信任,最终损害的还是患者的利益。这种情形下,医生也随时想着留下对自己有利的医疗证据,以防和患者打官司,进行所谓过度的“防御性医疗”,这使得医疗费用不断攀升。
医生职业本身意味着责任和风险。中国从2002年9月起,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须自证无过错,即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在诉讼证据上称为举证责任倒置。这时各种医疗文件、护理用品、检查标本、余下药物将是举证倒置中最重要证据。
所以,看病时,医生既要治病救人还要学会如何保护自己,致使诊疗方案趋于保守,不敢冒险做一些创新。同时,无论是首诊还是复诊经常会做繁多的检查——“过度医疗”,以备将来举证。但常规检查并非都是“过度医疗”,比如有些重症心肌炎的临床表现有时就酷似上呼吸道感染的症状。
为何“先抢救后付费”执行难
中国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很多。比如,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被迫“以药养医”等。有的医院就连医生基本工资中的很大部分都需要医院创收来发放,更别说奖金补贴了。
以前一部分患者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什么药都可以开,什么检查都可以做,而现在要自己掏腰包,心理上发生了变化;患者的期望值很高,生了病就希望马上得到医治,而且必须治好,但这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也是不可能的;少数医务人员拿回扣、红包,乱开大处方,也损害了医生的形象。
一些应该到基层医院就诊的患者,一定要去大医院看病,大医院的专家一天要看几十名甚至上百名患者,患者花那么多钱挂号,排了很长时间队,结果专家几分钟就看完了,患者自然不满意,但这不是专家的意愿。
现在卫生部开始要求各医院对危重患者“先抢救后付费”,但执行起来并不容易。现有医疗体制下,医院原则上不许欠费,对危重患者先抢救,账要先挂到医院,如果最后患者拿不出抢救费来,或者跑了,这笔费用理论上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换言之卫生部不埋单。
但实际遇到这样的情况,却通常是由医院埋单,最后具体落实下来就是由医生、护士埋单,医院会告诉医生和护士,哪个病房欠费的,就由那个病房的医生、护士长和护士共同分担。
我就遇到过这样的例子:一位老乡因患冠心病,需要在冠状动脉内植入几个支架(1个支架2万元左右)。治疗后患者得救了,但是最终9万元的治疗费只付了2万,还欠7万。患者要出院时,被护士长拦下来,这位老乡一家子表示“那咱就不走了,就住在你这医院病房里吧,房子都卖了,回去也没有住的地方,也不挣工钱,就给医院打扫卫生养养花”。后来自然只好不了了之。
当然先抢救是应该的,但抢救之后的欠费应由该政府埋单,而不是医院。我国应建立抢救风险基金制度,将紧急抢救的费用作为抢救基金直接下拨到各医院。否则,即使实施抢救,各医院只能做最基本抢救处理,不会积极治疗。
以药养医和医院高收费
在中国以药养医的思想支配下,患者只看到高价,但没想到医疗高耗材更贵,比如血管的支架、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心脏瓣膜等等,账面上医院毛收入很高,好像有多少个亿,实际上纯利并不多。甚至,一些大医院变成了国外高耗材药品厂家的零售商店。
一方面,政府一味强调降低药价,但另一方面却没有针对性地保护一些廉价有效药的生产。我曾经在社区医院对一部分高血压患者使用几种很便宜的降压药物控制血压,比如氨酰心安(在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均为常用药)60片也就3、4元钱,可服用一个月,再加上一些辅助药,一个月7、8元钱就能把血压控制在比较理想的水平。但就是这样的药,在社区医院或者药店都很难买到,究其原因就是太便宜,药店无利可图, 不愿意经营。政府对这类廉价有效药又缺少相应的保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