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楼主 申诉 | 只看他(她)
2007-09-03 06:09:03 引用

2007210日晚,24岁的男孩王世莹,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接到女朋友张灵芝的电话,说她与几个朋友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狮子桥头的鑫月亮歌厅唱歌,遭到陈孝庆、吴昌福一伙(1993年被判刑同案犯)的调戏,张灵芝感到害怕,要王世莹来接她回家。王世莹到歌厅后,见吴昌福下楼出门,便与吴昌福交谈,问一下原由,准备讲明后各自回家。正在吴昌福与王世莹心平气和的气氛下进行交谈时,凶手陈孝庆为了帮牢友吴昌福的忙(因为陈孝庆的出狱的内幕吴昌福等牢友都非常清楚,而同案的吴昌福却是服刑满了才出狱的),手持跳刀从背后猛冲出来朝王世莹身上猛刺数刀,刀刀致命,致王世莹死亡,随即陈孝庆又持刀去追杀与张灵芝一道的大雄、周庆等人。


王世莹的父亲王明江在儿子遇害后,因无法承受命运如此的摆弄,而含恨离开人间。王明江的一生,是苦难的一生,含辛茹苦地将儿子养大,眼看能为家庭分担一些重负,恶运却无情降临。这个原本就极度贫困的家庭,在经受这样打击后,怎能不让王明江心身俱裂。他在临死时,看着一对未成年的双胞胎女儿、看着亲人和朋友,只留下一句话:“要求政府严惩杀人凶手”。


在一瞬之间,一家父子双双死去,家破人亡,悲惨万分。王明江再婚后生育一对未成年的双胞胎女儿,现也失去了读书的可能。一家三口成了孤儿寡母,靠政府每月发放低保金度日。而王世莹的生母李兴玉失去了唯一的精神寄托,留下贫病孤老的身子凄凉地在世间行走。


凶手陈孝庆是1993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重刑犯,却于1994年就被保释回家。一个被判无期徒刑的重刑犯,为什么第二年就被释放?造成又再次行凶杀人的恶果。这说明了有钱人就可以无视法律,无视他人的生命。


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中,杀人凶手陈孝庆的辩护人称其认罪态度较好,而陈孝庆在庭审中一直狡辩,称自己是酒醉杀人,然而一个真正酒醉的人会有力气对王世莹连杀多刀还去追杀另外的人吗?而且在吴昌福的证词中,陈孝庆行凶杀人后与吴昌福一道打车离开,在车上陈孝庆对吴昌福讲:“我杀他那几刀,刀刀抵满。”说明他完全清醒地知道自己凶残地将受害人致于死地。陈孝庆杀人后在红花岗区法院家属楼,躲藏了三天才被公安刑警抓获。


尽管我们也许相信人民法院,会对杀人凶手陈孝庆作出公正的判决,但陈孝庆在1993年被判无期徒刑都能逍遥法外,就不得不有一些担心,担心陈孝庆的家人再次用钱来让其逃避法律的严惩。



受害人亲人联系电话:0852——8100360 13765293856 13765289786



附录;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遵市检刑诉字(2007)第077



被告人陈孝庆,男,汉族,1970420日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遵义市红花岗区。1993923日因犯盗窃罪被原遵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94429日被遵义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三个月,同年730日取保候审期满后未收监)。20072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17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孝庆故意杀人一案,经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区分局侦查终结,移送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已于2007420日告知被告人陈孝庆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孝庆。2007711日,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将该案报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721020时许,被告人陈孝庆与其朋友吴昌福等人到红花岗区狮子桥头“鑫月亮”唱吧玩耍,其间吴昌福与在另一桌玩耍的王世莹、张灵芝等人发生口角。23时许,吴昌福离开“鑫月亮”唱吧后在狮子桥人行道与王世莹等人发生纠纷,陈孝庆见状后冲上去给吴昌福帮忙,并用随身携带的跳刀刺杀王世莹数刀后逃离现场。王世莹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世莹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供述与辩解;2、证人证言;3、鉴定结论;4、书证、物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孝庆目无国法,采用暴力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并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为严肃国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陈孝庆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敬礼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罗奕丹




00七年八月六日



附:1、被告人陈孝庆现押于遵义市第二看守所


2、主要证据复印件、证据目录、证人名单;


3、刑附民起诉书一份。

#2 浪漫秋月 | 只看他(她)
2007-09-03 07:09:45 引用
#3 老王家 | 只看他(她)
2007-09-03 07:09:50 引用
严惩杀人凶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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