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楼主 小玩子 | 只看他(她)
2009-04-10 03:04:09 引用

 


在山寨文化大行其道的今天,中国餐饮业堪称原创词汇的集大成者:继“座位费”、“开瓶费”、“点烟费”等让广大消费者莫名惊诧,是可忍孰不可忍等价外服务费暂告一段落时,一个全新的名词“餐具消毒费”再一次点燃了消费者对餐饮业层出不穷,名目繁多的“潜规则”愤懑已久的情绪。


吴思先生所创的“潜规则”极具解释张力,它的本质就是既不成文也见不得阳光的一些暗箱操作的规定和原则,它已经“润物细无声”般地渗透到当今社会的各个行业,餐饮业中那些于情不入,于理不合,于法不容的各种费用皆是“潜规则”的本质体现,完全是一种对消费者赤裸裸的敲诈和勒索!特别是“餐具消毒费”堪称滑天下之大稽,和过路要收买路费有异曲同工之“害”!餐馆饭店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是其开张营业的前提条件,更是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餐具消毒产生的费用必然应纳入其经营成本中。但现在反而让顾客来买单,堂而皇之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简直是“欲多收费,何患无辞”!


诚然,企业经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是承担餐具消毒费用是其份内之事,如果一家餐饮企业连餐具消毒费用都承受不起或者不愿承受,那我不禁要问:它在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储存等诸多环节能不能真正达标?!可见,此收费行为貌似聪明,实则愚蠢,堪称“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典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五)款明确指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指出:“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外有规定者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由此可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卫生,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


更为重要的是,餐饮企业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要收取餐具消毒费或是强制使用消毒餐具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由于餐馆只提供收费消毒餐具,使顾客根本无从选择,从而被迫接受。即使餐馆能够提供免费的餐具,顾客也会为自己健康考虑,在餐馆能够提供收费消毒餐具的情况下,对免费餐具的卫生状况产生合理怀疑,不得不选择收费消毒餐具。因为在顾客眼中,免费餐具肯定是没有消毒的,或者消毒效果比收费餐具差,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选择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其实,向消费者免费提供消毒餐具早已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并成为约定俗成的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其费用实际上已经包含在经营成本之中。餐饮企业另行收取餐具消毒费,实质上不仅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并且变相收取消费者的额外费用,降低同等条件下的服务标准,转嫁了其必须提供洁净餐具的法定附随义务,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早在2007年12月1日商务部颁布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已将消毒餐具收费列为餐饮企业巧立名目重复收费的范畴。但大量餐饮企业依然我行我素、禁而未止,原因何在?行政执法部门的效率不高和执法不严当然是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广大消费者认为与健康相比消毒费用确实不算什么,大不了一两元钱而已,以至主观的沉默导致客观的纵容,默认了该项收费的合理性!使得经营者更加肆无忌惮,堂而皇之地认为费收得明正言顺,钱赚得心安理得,何乐而不为!因此,我们必须唤醒广大消费者积极维权的意识,绝不能再逆来顺受,沉默到底,必须学会“用脚投票”:满意则消费,不满意则不消费!对经营者的强制收费行为一定要有勇气说“不”!并在第一时间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应该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神圣不可侵犯的合法权益!毕竟作为消费领域的相对弱势方,一旦我们的权利受到强势方的侵犯,我们要做的,只能是著名法学家耶林在一百多年前给我们每一个人的忠告“为权利而斗争”!


其实,餐馆开门做生意追求利润原本无可厚非。但“君子爱财”也应“取之有道”,以“偷梁换柱”的方法赚钱实不可取!虽说我们不差这一两元钱,但我们也必须要明白消费。须知,真正的餐饮不是通过赚取这样的“小钱”而立于不败之地的。


 

#2 夏寂 | 只看他(她)
2009-04-10 05:04:50 引用
顶起!

#3 清水散人 | 只看他(她)
2009-04-10 06:04:57 引用
明白消费

#4 水留痕 | 只看他(她)
2009-04-11 03:04:10 引用


#5 楼主 小玩子 | 只看他(她)
2009-04-11 04:04:11 引用

原帖由 水留痕 于 2009-4-11 11:36 发表


就给个这介表情丫

#6 云中客 | 只看他(她)
2009-04-11 04:04:39 引用
广大消费者差的不是几元钱,而是缺少必要的维权意识!必要时应该通过诉讼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 专打妖怪 | 只看他(她)
2009-04-11 05:04:32 引用
好贴转得好.

#8 逍遥 | 只看他(她)
2009-04-11 05:04:28 引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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