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归还反成被告,你还敢做好人吗? ( zt )
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每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11月6日早晨, 她在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最后竟将一字不识的周翠兰告上法庭。
看了上面的事件,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拾金不昧,怎么还被人家告上法庭?以后,好人、好事还能做吗?
若说周翠兰昧下了6500元,真让人不理解,干脆全昧下不行吗?干嘛要还一部分给自己惹麻烦呢?也许,失主真的丢了8200元,但其他的6500元也可能被另外的人捡走。就是说,失主根本没有周翠兰捡到8200元的证据。
拾金不昧,却被告上法庭。除莫名其妙外,我感到一丝悲哀。此刻,我也想到了2006年轰动一时的“彭宇案”:南京市民彭宇在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马上跑过去将其扶起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事后,却被徐老太指认为他是撞倒徐的人。尽管有目击证人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然按照“逻辑”判处彭宇4万余元的赔偿,法院“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判决。“彭宇案”被网友称作对社会良知的一次毁灭性打击。
别说彭宇了,我身边就有一个真实的故事:同事的朋友再进入小区单元门是,见一女邻居摇摇欲坠,于是出于本能扶了一把并送其入院,不曾想,女邻居一口咬定同事的朋友撞了她,导致心脏病发作......于是,法院判他赔偿各种费用37000元。对了,那女邻居的老公是法院的一名法官......冤不冤?冤又如何?
路边捡到金钱,是还给失主还是不还?看见一位老人摔倒在地,是扶还是不扶?两种状况,是在考验人的品行和良知。然而,当“东郭先生”一旦“遇到狼”,善良就不会得到“善报”!所以,即便东郭先生遇到“好狼”,他也会犹豫良久,才会做出“艰难的决定”。两个案例,也自然让人们萌生“好人不是谁都能做的”想法。
前车之鉴,好心未必好报。于是,抨击社会冷漠、批评世态炎凉的声音,也因这样的案例而弱了许多。在此,我也想问问朋友们:路边捡到金钱,是还给失主还是不还?看见一位老人摔倒在地,是扶还是不扶?问题看似简单,但事到临头,你还能很容易的回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