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把时间花在无期的追纠中,不如干点实事哈!
人生在世有啥事比得上“生死”之事。
活在当下
现在继续灌水~~~这也是实事
总在想:我们是在提倡和谐,注重修养,力求无争,以此来铸就自己的品性是没有错误的;但总不能因此就没有了原则,混淆了是非,丧失了血性吧?!对于一个人如果没有了原则,混淆了是非,丧失了血性,明明知道是错误的却一味姑息忍让,用“正常”、“习惯”、“你能怎样”等去粉饰、麻木自己是可怜的;这样,对于一个群体来说是可怕的;而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则是可悲的。
合理的引用固然无可厚非,作文时也有“引经据典”之说;倘若将别人的文章换上自己的名字据为了己有,还狐假虎威地到处传播,这不是明显的可耻行为么?!更何况往重里说还违反了著作权,属于违法行为,难道不该“群起而攻之”,而是“群起而护之”吗?
我,一只无奈的羔羊,发此无奈的疑问。
羔羊兄的观点很在理。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决不姑息养奸。即使是转帖那人剽窃的文章过来,我们不也是一样的你一言我一语地加以抨击和批驳了吗?
至少,让还想抄袭的人或尚在借用他人文字的人看了,值得反思,能起到警示作用的。
我想这样的人,狐狸尾巴是长不了的,总会有人整治的,不在这里就在哪里。偷来的衣服穿在身上,怎么也不会看出内在的美的。
粗衣烂衫,毕竟是自己的,穿在身上也暖和、踏实。
提倡原创!
网络上禁止不了这种现象,靠道德约束,难啊
羔羊兄的观点很在理。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决不姑息养奸。即使是转帖那人剽窃的文章过来,我们不也是一样的你一言我一语地加以抨击和批驳了吗?
至少,让还想抄袭的人或尚在借用他人文字的人看了,值得反思,能起到警示作用的。
我想这样的人,狐狸尾巴是长不了的,总会有人整治的,不在这里就在哪里。偷来的衣服穿在身上,怎么也不会看出内在的美的。
粗衣烂衫,毕竟是自己的,穿在身上也暖和、踏实。
提倡原创!
羔羊兄与梅姐都说的极对!赞成!
对于这样的人,真是要群起而攻之让他在网上无立足之地才对!要不真是姑息养奸了,将来这样的事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