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四项议程,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传达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指引的通知》精神
会议的第一项议程由张黎明秘书长传达了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指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对重点问题作了解释,与会常务理事认为,该文件来得及时,对我会换届起到正确的指导作用。
二、讨论并成立了换届筹备小组
根据文件的精神“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工作,并成立换届筹备小组的要求”。根据我会的实际情况,与会常务理事经过充分酝酿、认真讨论,大家认为:我会换届筹备小组成员的组成在行业内应具有一定代表性,①函盖茶叶生产经营、市场、科研教学、行业管理等方面;②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熟悉选举组织工作的相关事务。最后表决一致同意推选穆有为担任换届筹备小组组长,成员由陈国昌、谢伟光、王登良、陈伟忠、张黎明组成。换届筹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如忙不过来,由理事会其他单位抽调人员支持,共同搞好本次换届工作。
三、讨论并表决通过协会一届理事会工作总结
穆有为会长在会上作了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一届理事会工作总结,他指出: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在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会在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增强协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服务、行业维权、行业代表作用、积极开展各项茶事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会上大家对协会各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今后如何发挥协会自身优势和理事会的作用,更好地为会员和行业服务等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陈国昌副会长提出,协会应充分发挥会员的积极性,新一届理事会要吸纳一批真正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的优秀会员,同心同德,努力为协会做事,增强协会的活力和凝聚力,进一步提高广东茶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同时希望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争取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我省茶学专家教授的作用在技术上对产区和企业的指导,加强产、供、销的交流。魏顶国副会长在肯定了协会大力支持梅州地区工作的同时,建议扩大发展会员的力度,适当提高会费,对新一届副会长的推荐人选要考虑区域性。陈伟忠副会长谈到,协会在潮安开展活动,对当地的支持和影响力作用很大;大家希望在我会成功举办茶博会的同时,建议在茶博会上组织广东展团,集中展示广东本土品牌茶叶,突显广东名茶的知名度,引导名优茶生产朝着“建立一个基地,创立一个牌子,占领一方市场”方向发展。与会常务理事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积极为协会的发展出谋献策。秘书处将综合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对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总结作进一步的完善,提交代表大会审议。
陈国昌会长在会上发言 魏顶国副会长在会上发言 陈伟忠副会长在会上发言
四、与会代表经讨论,一致同意并通过协会换届有关事宜,根据文件精神及我会的实际情况,讨论并通过了候选人资格条件。经讨论,拟定换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12年4月中旬在广州举行,具体事宜由秘书处落实。
五、为进一步发挥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扬民主管理,我会希望有更多热心协会事业、愿意为行业服务的会员,自荐或推荐成为理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参与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的工作(入会时间一年以上)。现将我会换届理事会候选人任职条件公布如下,以便广大会员查询,同时欢迎广大会员积极推荐(自荐)。
根据文件要求:拟推荐的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选应当符合中组部、民政部、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会长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一)理事候选单位资格条件。理事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
2、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工作;
3、近两年经营指标及平均业绩相对优秀;
4、诚信经营,无社会不良记录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常务理事候选单位资格条件。常务理事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
2、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工作;
3、近两年经营指标及平均业绩相对优秀;
4、企业有一定规模,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
5、诚信经营,无社会不良记录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的条件。会长、副会长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2、所在企业为本行业的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依法经营,诚信自律,没有不良纪录;
3、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
4、熟悉行业情况,在行业领域内有较高威望,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5、年龄不超过70周岁;
6、认真履行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各项工作,有自愿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精神;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8、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选任制秘书长条件。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作风正派,处事公道;
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及行业知识;
4、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监事候选人的条件。监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协会工作,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敢于和善于反映意见;
2、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了解与本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熟悉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有刑事处分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