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故弄玄虚型,即大而空。这种包装,如蜂王浆、营养液之类的保健品居多。包装盒看上去又大又好看。等你打开后会大失所望,大大的盒子九成以上的空间没有东西,所包商品少得可怜。日前,一位天津居民以超市购买了一盒由江苏产的桂圆红枣莲子羹,他打开偌大的包装盒,发现里面只有4 个直径约9 厘米,高17 厘米的玻璃瓶,瓶子里只装着3 袋50 克的莲子羹。这个高20 厘米、宽50 厘米的大纸盒。只有600 克的莲子羹。实际上,挤一挤一个瓶子就能装下了。大而空,糊弄人。
第二,吸引眼球型,即精而美。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包装者就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个心理,将包装物设计得漂亮又华贵,不愁消费者不上当。实际上,越是这样的包装十有八九是驴粪蛋外面光。每逢节假日,笔者也要收到亲友们送来的糕点和白酒之类。精美的包装一个比一个漂亮,当你打开,就会露出庐山真面目。那白酒还没有出盒,就洒掉了一半;那糕点又黏又粘牙,过了保质期的,硬邦邦的根本嚼不动。
第三,崇尚花活型,即玄而虚。在包装上耍花活,以便愚弄消费者,也是过度包装的惯用伎俩。年前,曾读到这样一篇报道,一牙膏厂销量下降,厂长重金奖励出谋献策者。于是,就在牙膏开口的直径上打主意,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增加牙膏的用量,随之,牙膏厂的销量直线上升。这种包装的改革谈不上创新,而是在“耍花活”。因为它对社会无益,对消费者无益,同时还浪费了社会资源。
第四,成本赢利型,即显而明。过度包装是以盈利为目的,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过度的目的,就是要增加产品含金量,不单是销得快,价钱还要卖得高。他的包装成本决不可能倒挂,而是要增值,即一元钱的成本,要加两三元乃至更多。如此看来,如果包装过了度,不但产品赚钱,包装还可以赚钱,这样一举两得的好事,谁不愿意做呢。
总之,不论什么类型的过度包装,都是以赢利为目的,都是围着一个“钱”字团团转,哪一种过度包装上都能闻到浓浓的铜臭味,到头来,吃亏的是消费者,受害的是国家。
过度包装的本质
明白了它的性质,就不难找到它的源头了。过度包装的源头决不是设计问题、印刷问题和生产流通问题。笔者以为,其根源是个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包装行业自身的问题。是市场经济还缺乏严格规范的问题,是法制建设还有待严密的问题,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待于落到实处的问题。抓住了这个根本,才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纲举目张的效果。比如,有的房地产开发商要争取最大的开发利润,就向政府的有关官员行贿,他的源头是个政治问题,是个权利和金钱的交易问题。要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就要建立相应的党纪国法,并能真正地将它落到实处。如果抛开这个根本,而是在设计和施工上做文章,行贿受贿的腐败问题能够遏制吗?再比如,治理商业贿赂,打击药品推销方面的犯罪行为,抑制药价,着力点只放在药品的科研、制作上,肯定是舍本逐末之举,不可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怎样来界定什么是过度包装呢?这是包装执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无操作之法就等于无法可依。众所周知。包装的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储存和运输。或者说携带。当然,通过包装,也可以展示企业文化和形象,起到宣传和广告的作用。从宏观上讲,如果超越了这个目的,就有过度之嫌;从微观上讲,就要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商品,制定不同的包装方面的硬性指标。比如,体积方面的量化指标、重量方面的量化指标、包装成本方面的量化指标等。有了这些具体的量化规定、检查、验收、定性、处理、惩罚等,就便于操作,有法可依了。比如茶叶的包装,一斤茶叶的包装物。纸质的规定在2 两以内,如果超过了2 两,就属于过度包装。一瓶酒的包装体积,规定不能超过酒瓶的1.5 倍,超过了这个体积,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罚。一盒糕点价值10 元,其包装成本必须控制在1/5 以内,超出了商品成本,就属于包装违法。
有法可依,还要执法必严
法律法规仅仅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个依据,只有真的落到了实处,才能显示出它的威力,产生社会效益,否则,它只是一纸空文。所以,从有法可依到落到实处还有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一支叫得响、靠得住、过得硬的执法队伍。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全权负责,或者是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一个部门管理最好,部门多了反而谁也管不好,谁也管不了。前一段时间,新华社发了一篇评论文章,大意是说“为什么十个婆婆管不好一张餐桌?”人民的食品安全在时时受着威胁,苏丹红、孔雀绿等屡屡发生的食品中毒事件,众多管理部门并不缺位,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应有尽有,仅食品安全的管理执法部门就有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和防疫检疫等10 个之多,就是因为婆婆太多,所以管不好这张餐桌。
过度包装的社会基础
20 年前,一位英国社会学家游历了大半个中国后,在谈到中国人缺少的是什么,以及什么是影响中国进步的掣肘因素时,大发一通感慨。他说,影响中国前进的并不是经济上的暂时贫困与文化上的暂时落后,而是在某些官员与国民中蔓延而未曾自知的不诚实。一个民族一旦失去了诚实精神,不会有前途的。旁观者清,老外的高论可以说入木三分,振聋发聩。如今社会上的不诚实现象随处可见。假冒伪劣,成了日常使用频率最高的关键词;坑蒙拐骗,是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的公开的秘密。若论辈份或层次讲,过度包装不过是商业欺诈的小儿科,损人利己的小弟弟。此说并无包庇纵容之意。
相对来讲,要避免过度包装,还是比较容易的。因为,商品的包装直观明显,是否过度,容易鉴别。一般来说,体积大的,分量重的,过分鲜艳华贵的,最好不买它的账,它骗人的伎俩就没有市场了。笔者曾写过一篇小文,叫《入口的,买丑的》。吸引眼球的包装里的东西,很少有货真价实的,太鲜艳的蔬菜上,有可能被化学农药化过妆,面粉里掺进了吊白块,腐竹被硫磺熏了身等。从这个意义上讲,越是丑陋的食品越天然,越真实,越健康。
法律法规制定得再多再严再细,也不可能涉及到社会生活和生产的方方面面。所以,就离不开宣传教育、舆论监督、以法治“包”和以德治“包”相结合的问题。法和德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任何社会问题都不能偏废。
总之,解铃还需系铃人。过度包装是一个社会问题,就要动用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过度包装是一个“钱”字在作怪。就要想法设法解决这个钱字问题,要用政治手段、宣传教育手段和经济处罚手段并用的方法,一定会收到明显的社会效果。让败絮凉晒到金玉其外,金玉自然也就失去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