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星愿(中国)有限茶业公司的“武夷星WUYISTAR及图”获中国驰名商标,这也是福建省武夷山市继“武夷山大红袍”后,获得的第二枚驰名商标。武夷星茶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方告诉记者:“若概括茶行业的现状可以说是比较散落,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管理模式,因为小茶企太多而造成市场散乱。我认为,商标可以成为一个企业的凝聚力。武夷星的商标正式注册是在2001年,我们对商标注册非常重视,当时我们请了专业的策划设计团队进行设计,通过讨论和修改最终定下武夷星商标。”
俞学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我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商标法的修订议案,我自己体会、感受比较深。据了解茶行业被注册的商标已经有20多万件,每个企业都有很多个商标。有些不生产经营茶叶的企业或者个人不为使用而为了抢注,通过打官司起诉,或者协商购买向使用这些商标的企业索取经济利益。在茶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企业一不小心就会遭遇这类事。所以我在议案中建议,凡是在包装上突出主品牌的,后边加了产品名称都不能算作侵权。
用法律为茶行业
发展保驾护航
市场经济最终必然是法制经济,茶行业、茶企业必须学法用法,让法律为自己保驾护航。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杜宇律师告诉记者:“注册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但商标的价值终归来源于产品本身的品质。仅仅是起一个响亮的名字将注册费不到2000块钱的商标便坐地起价至30万元,可能会遭遇有价无市的局面。至于30万元的茶商标能否成交,还是要交由市场来检验。并且还要注意一个风险,若商标长期闲置不用会被撤销。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
茶,从高山云雾间走进尘世那一刻,就注定不再不食人间烟火。商标抢注、商标纠纷是茶行业规范发展的必经阶段。如果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强化商标、品牌意识和能力,茶行业就能够走上一条重视商标、重视品牌的规范道路,为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