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政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最高可罚十万
发布时间 2013-07-10 浏览 5092 次
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的,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公众对“办法”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8日前向广州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可登录广州市法制办网站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gzlo.gov.cn/),电子邮箱:fzb4975@126.com,公众提交意见应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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