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的职业打假人走到尽头?《新消法》或将不再保护职业打假者
发布时间 2016-11-24 浏览 9911 次
地了解我们国家的新标准;企业也应该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茶语观察:

针对这次职业打假人对中期普洱茶的集体“打假”事件,本来茶语网应该持有中立化的态度来进行报道,但作为中国茶行业观察者和现代茶文化推广者的身份来说,我们觉得还是有必要就此事发表几点看法。

1.打假行为的确能促进市场规范,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行为是会引发行业朝良性发展方向的一种阵痛。但大面积、有某些钻法律空子嫌疑的打假行为,是否会对行业发展造成过犹不及的可能性?如果仅仅是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而肆意对茶行业中发展潜力巨大、新老茶人需求较大、市场流通率较高的中期普洱茶进行存在恶意嫌疑的诉讼,于法可能无碍,但对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的进一步满足和规范市场可能会造成反效果。

2. 恳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次事例引起重视,继续完善关于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行业朝着良性的方向持续发展。

职业打假人也分为三类,是否区别对待?

根据微信公众号“天下网商”的报道:针对职业打假人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在不久前召开了一次学者讨论会。


参与此次讨论会的学者认为,现在的职业打假人是个统称,应该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有公益性质的打假人,他们的行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促进作用。很多普通消费者想维权但不知道如何维权,所以就会有这样的公益律师和公益组织,这种职业打假人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类职业打假人以营利为目的。这种职业打假人要分情况看,其中有些人是把打假作为自己的职业,这种行为主体就不是民事主体。

第三类职业打假人其实是职业勒索人。他们的目的不再是为了去法院拿到赔偿,而是用影响大公司的商誉作为要挟,让这些公司聘请他们作各种顾问,每年让企业交保护费。

所以要把职业打假人区分开,第一类肯定是受保护的;第二类要区分来看,是不是职业行为,职业行为中到底有没有公益的成分;第三类不仅不要保护,而是应该坚决打击禁止。

在新消法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很多职业打假人也站出来明确反对。


素有“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之称的王海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能把敲诈等违法行为与职业打假混为一谈。

在他看来,打假和敲诈完全不是一回事。“职业打假人起到了市场清道夫的作用,不要对我们过于责备求全。”王海说。

看完这篇文章,对于取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的权益保护一事,你是支持,还是反对?欢迎在下方投票区投出你的意见,如果还有其他想法和观点,可在本文留言区留言表达!

如果觉得不够过瘾,您还可以点击阅读原文,跳转到国务院法制办网站,点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可匿名进入,对第二条进行“支持”或“反对”的意见反馈。

http://zqyj.chinalaw.gov.cn/index(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投票链接)

(资料来源:茶语网,作者:天棒,本文部分资料来源微信公众号“天下网商”,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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