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释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 2011-08-25 浏览 25152 次
质期

  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可以将需要检验的时间计算在内。可以只在冷冻饮品(冰棍、冰淇淋等)外包装盒(箱)上标示生产日期。

  关于标签上标示产品标准号

  国产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示执行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执行标准是指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标签上标示的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就是监督检查的依据。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示

  凡列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附件中“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予以标示。

  关于允许免标示保质期的食品种类

  允许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其中的“固态食糖类”包括白砂糖、绵白糖、冰糖、单晶体冰糖之类,还可以包括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但不包括糖果。

  关于营养素作用的声称

  如在标签上声称营养素的生理作用,必须遵循《特殊食品标签通则》第5.4.3条规定的示例(钙、蛋白质、铁、维生素E、叶酸);其他营养素生理作用的声称,可以依据中国营养学会营养学科专著《中国居民膳食营养参考摄入量》中有定论的生理功能。专著未提及或即使提及而未定论的个别营养素生理功能不得声称。

  关于营养成分标准标示值

  与实际检测值允许的偏差《特殊食品标签通则》A.2.1~A.2.3规定的“营养素的实际含量”是指实际检测结果。A.2.2规定:标示平均值时营养素的实际含量不得低于标示值的80%。但是涉及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应执行GB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第6.3.2条的规定,即标示的平均值与实际检测值的允许偏差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15%,维生素-20%~+80%,矿物质±20%。

  据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杨晓明工程师介绍,9月份,他们还将面向食品企业开展两个标准的宣贯工作,届时,两个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将在广泛争求意见后定稿。日前,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编写的国标统一宣贯教材《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已经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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