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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以普洱茶为代表的云南茶产业“原产地”知识产权保护,从现在已经形成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看,主要是标志性的保护,其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其注册的地理标志。而与普洱茶种植、加工等所涉及的相关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如果没有申请专利,就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因此,这样的保护是缺失了技术垄断的单一性保护。
有关数据统计显示,从1985年至2008年3月31日,国内外在中国申请的有关茶的制备技术、提取技术和加工工艺技术的专利共334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888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455件。在这些专利申请中,中国的专利申请有3115件,其中云南省199件,国外的专利申请为228件。由此可见,云南省茶产业及涉及的专利技术数量不多,质量不高。
笔者认为,一旦省外或国外企业、行业协会跑马圈地,联合构筑专利池统一向云南茶生产企业收取专利费,云南省以普洱茶为代表的云茶产业纵有再知名的品牌,也难免陷入由于缺失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专利保护、发展和盈利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可见云南茶产业技术创新的质量和水平与省外、国外相比差距极为明显。从企业专利申请量看,省外企业是云南企业的18倍。云南茶企业与省外、国外企业在茶加工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比较,省外企业申请专利938件,云南企业仅申请了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