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与婚礼-《中国茶文化大观》
发布时间 2012-06-18 浏览 7321 次
《七修类稿》中,有这样一段说明:“种茶下子,不可移植,移植则不复生也,故女子受聘,谓之吃茶。又聘以茶为礼者,见其从一之义。”从字面上看,好似只讲茶在婚礼中的意义,与茶叶的列入缔婚彩礼无关。其实,只要稍加分析,还是能够理出茶在婚姻礼仪中的一个发展过程的。

《七修类稿》是明代嘉靖、隆庆年间的一部作品,从中可以看到当时彩礼中的茶叶,已非像米、酒一样,只是作为一种日常生活用品列选,而是赋予了封建婚姻中的“从一”意义,从而作为整个婚礼或彩礼的象征而存在了。这就是说,茶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经历过日常生活的“一般礼品”和代表整个婚礼、彩礼的“重要礼品”这样两个阶段。作为生活用品的列选,如《封氏闻见记》所载:古人亦饮茶,“但不如今人溺之甚,穷日尽夜,殆成风俗”,大致最迟不会迟于这本书成书的唐代中期。至于作为首要的彩礼,俗称“女子受聘”,谓之“吃茶”,这极有可能是宋以后的事情。因为,据查考,在唐代以前的婚礼物品中,有反映男尊女卑的东西,但没有要求妇女“从一而终”的礼品。宋朝是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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