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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对于茶之贸易,虽不行专制,但禁止私茶出境,犯者斩,并立茶马司,以便与西蕃交茶易马。同时,又于产茶之地,十株取一,无主茶树,十分取八,其对于茶之需要,可为尽心而为之,而要不外为"制服西戎之术"。由此可知,中国茶叶传于外蕃,一方面因由于外蕃生活上之要求,他方面亦由于中国无力平蕃,或需要外蕃马,不得不投其所好,用茶与之交易或为之羁摩。故茶自唐课税之后,对内既为国库所关,对外复为安危所系。(摘自黄现?著《古书解读初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中国古代有以官茶换取青海、甘肃、四川、西藏等地少数民族马匹的政策和贸易制度。明洪武四年(1371),户部确定以陕西、四川茶叶易番马,于是在各产茶地设置茶课司,定有课额。又特设茶马司于秦州(今甘肃天水)、洮州(今甘肃临潭)、河州(今甘肃临夏)、雅州(今四川雅安)等地,专门管理茶马贸易事宜。明代的茶马政策有着明显的政治目的,成为"制服西戎之术"。
3、明朝嘉靖三年(1524年),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