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普洱茶案件:打着收藏
下一主题:龙润茶物语2011年食品
刘军昨日对记者说,鸿如公司的营销模式类似于“返本销售”。合同分成两份,一份是普洱茶购买合同,另一份是普洱茶委托销售合同。
操作模式大致是:甲方(受害者)出资向鸿如公司购买一定的普洱茶,再将茶委托由鸿如公司销售,一开始合约期限是3年,3年内如果鸿如公司没有将普洱茶销售出去,将按每年出资额的20%比例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作为回报,普洱茶由鸿如公司按原价回收,扣除本金和回报额,剩下的利润归鸿如公司。在整个过程中,甲方仅需要支付小额的仓储管理费用。
到了2009年6月,鸿如公司作出一定调整,将新加入的投资者每年回报额降为16%,按季度支付,每年支付4次。
鸿如公司经常在一些高档酒店会议室包场,邀请离退休的老人参加品牌推介会。为配合业务发展,该公司还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诚聘中老年顾问,并申明离退休人员优先。因为对外宣传的回报率很诱人,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