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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李兴华伙同犯罪嫌疑人董忠义等另外13名犯罪嫌疑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在杭州先后以“云南鸿如”、“杭州鸿如”公司的名义,针对不特定的老年群体,利用公共场所散发赠券和召开品牌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借用普洱茶收藏升值概念并许以年收益不低于16%的承诺,并宣称通过香港鸿如文化发展控股集团进行海外上市配发原始股,通过签订所谓的普洱茶销售合同和委托销售合同,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其间共计非法吸收资金高达1.27亿余元,涉及被害人1000余人。
董事长还涉嫌抽逃出资罪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上述14名犯罪嫌疑人在杭州以经销普洱茶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其中犯罪嫌疑人李兴华在云南鸿如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