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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桐木茶叶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在上诉中,北京市高级法院最终作出与北京一中院截然不同的判决,认定“金骏眉”为“通用名称”,不予核准注册。
“金骏眉”到底是什么,是通用名称,还是商标,这不仅是事实判断,更是利益平衡。
如果正山茶叶公司能在推广“金骏眉”商品的初始,就第一时间注册“金骏眉”商标而避免品牌的通用化,还会有今天的惨败吗?如果异议人桐木茶叶公司能够同意正山茶叶公司共同使用的意见,还会导致今天双输的结局吗?
中国茶企业如何构建品牌战略模式
“金骏眉”商标的终结,值得我们思索的是,茶叶企业应当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