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发布时间 2014-02-13 浏览 25309 次
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离开经常喷施农药的农田10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 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加工和包装场地至少在每年茶季前清洗1次。

  3. 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茶叶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绿茶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设备(手工、半手工名优茶视生产工艺而定)。

  2. 红茶生产必须具备揉切(红碎茶)、揉捻(工夫红茶和小种红茶)、拣梗和干燥设备。

  3. 乌龙茶生产必须具备做青(摇青)、杀青、揉捻(包揉)、干燥设备。

  4. 黄茶生产必须具备杀青和干燥设备。

  5. 白茶生产必须具备干燥设备。

  6. 黑茶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和干燥设备。

  7. 花茶加工必须具备筛分和干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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