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茶商标许可是否形成垄断
发布时间 2011-07-11 浏览 4961 次
工棉纺织品的通用名称,“鲁锦织造”技艺是国务院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鄄城县鲁锦公司、济宁礼之邦公司的使用、销售行为属于商标的合理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和鲁锦一样,龙井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浙江绿茶的通用名称。如此,龙井茶商标许可的预期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既不允许形成新的垄断,又不宜让置身于现代产权保护制度下的商标许可形同虚设,咋办?我们需要寻找一种平衡。这种平衡就是本着尊重文化、尊重文化创造者的这一精神,建立起适合民间文化、民间工艺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至少不能让本该具备权利的企业和单位徘徊在市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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