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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合作社已经发展到与公司法人合作的新阶段。通过订单生产,合作社与茶叶生产企业成为利益联合体,并得到了不少地方政府的支持。然而,北京社会资源研究所吴晨认为,“这种企业加合作社的方式,容易漠视茶农的利益,从长期来看削弱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政府需要尽快拿出可行方案,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茶农。”
另一方面,新的法律赋予茶农茶园承包权的转租权。通过转租市场,企业容易实现规模化经营,这是与合作社差异悬殊的发展思路。
从“分”再返“合”的过程,目前依然在进行中。无论最后哪种方式占据主流地位,中国茶叶从分到合的势态,已经不可逆转。
吴晨认为,“正确处理茶农与茶企的关系,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都是中国茶叶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以后的政策调控要特别关注。”
“名茶”新生
中国历史名茶数量庞大,做了几十年生意的老茶人总免不了一番感慨,“做了一辈子茶,还是认不清所有的名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