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茶一坐加盟商怒告盟主
发布时间 2011-08-19 浏览 4702 次
好,甚至预备在此开一家直营门店,但被她抢先一步谈妥了地点。按照“一茶一坐”的规定,一家门店直径1000米范围内不开设新门店,因此她当时很为自己领先一步而庆幸。

  另外两位上海加盟商也分别在2006、2007年先后缴了钱,签订了加盟合同。

  此时,他们不知道的一个事实是,工商资料显示,“一茶一坐”自2002年成立至2008年年检,年年处于亏损状态,其中2007年其自报累计亏损近3836万元,后经毕马威会计事务所调整为2165万元。

  “依据2004年商务部颁布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特许经营管理合同条例》,一茶一坐均有义务告知自己的盈亏状况,以便于加盟商作出判断和选择。”对此,这三家加盟商聘请的同一位律师——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胡炯明在诉状中如此写道。

  你出钱,我管理?

  就像两个一时冲动的人结了婚,婚后才发现实际生活和之前设想的完全不同。

  对于加盟,谭雪梅的理解是,她拥有自己门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因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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