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加盟商状告上海一茶一坐
发布时间 2011-08-22 浏览 4945 次
负盈亏,但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当加盟商与一茶一坐签订了“直接特许经营合同”、“委托管理合同”以及《承诺书》后,随后便注册一家公司。起诉书称,在签定“直接特许经营合同”后,一茶一坐工作人员从加盟商处取得投资人的身份证,“帮助”加盟商注册成立新公司。一茶一坐工作人员从工商局领到营业执照后,又用营业执照刻制了公司的公章、办理税务登记证及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并开设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并将加盟商的注册资金转入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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