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第六十二卦《小过卦》
发布时间 2010-04-29 浏览 41479 次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白话」《小过卦》象征略为过分:小过之时,可致亨通,但应以正为本,故而利于坚守中正之道;可以去干一些小事,但不可去涉足一些大事;飞鸟留下悲鸣之时,不应该向上强飞,而应该向下栖息,如此,大为吉祥。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白话」《象辞》说:《小过卦》的卦象是艮(山)下震(雷)上,为山上响雷之表象,雷声超过了寻常的雷鸣,以此比喻“小有过越”,君子应效法“小过”之象,在一些寻常小事上能略有过分,如行止时过分恭敬,遇到丧事时过分悲哀,日常用度过分节俭,为的是矫枉过正。


  初六,飞鸟以凶。
  「白话」初六,飞鸟向上强飞将会出现凶险。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白话」《象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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