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地方上同时存在县令、知县,县令稍大于知县,但宋廷常派遣朝官为一县之长,称权知县事,简称知县(有点像我们今天的县委书记),如当地驻有戍兵,知县兼管军事。知县被尊称为大令和县尊,别称县正堂,官职正七品。宋代史志记载多称为知县,这是宋代地方官制的特点。据《宋史长编》卷四的记载,宋代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从乾德年间开始实行外派知县到地方各县。
《人事帖》中所说的“侄孙”即曾纵之子曾悟,曾悟,字蒙伯,苏辙外孙,大文人杨时的门人,宣和三年(1121)进士,靖康年间为毫州(今安徽毫县)士曹。金兵南侵,被俘,不屈而死,妻孥亦同日被害。曾纵、曾悟父子二人曾创立溪山精舍。精舍建有崇文阁,广储经史子集、百家之言及先世文集、石刻,又礼聘良师,集诸子弟及有游学者,游艺于其间。
《人事帖》中说“侄孙过江下”, 江下,三国时的旧称,指今天的湖北襄樊、江夏一带。宋代人没用这种说法,如宋代诗人汪元量在《黄州江下》诗中说:“黄洲渡口,赤壁矶头。冷风凄雨,一葉扁舟。”此帖与《草履帖》一样是写在“元祐党籍” 之争前后,故帖中有“人事纷纷,未能作记。侄孙过江下,谈能面言也。”无法在信中说明,而是让曾悟来面告曾纵。
此外,本帖是写给“允直知县七哥”的,根据徐邦达、刘九庵等老先生在授课时讲,宋代的“上款人”没有只写一个字的,几乎都是“双字上款的”,如本帖就是一个例证,上款人是曾纵,其名只有一个“纵”字,故只能写他的字、或号,而曾纵的字是元矩,又与元祐年号相讳,故称其号为“允直”。至此,本《人事帖》的疑问得到解决。
三、结论
本《人事帖》为曾纡在北宋末年写给他七哥曾纵的,其历史价值在于记录了那个血雨腥风的时代,二是其艺术价值,是董其昌认定的“苏不苏、米不米”的典型作品,三是其文物价值十分重要,为研究宋代历史的重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