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说:“互联网速度快、成本低、范围广等优势,以及交易行为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等特点,使其已经成为文物流通的重要形式。”
单霁翔说:“目前我国网上文物艺术品交易还未得到有效监管,存在大量鱼龙混杂、假冒伪劣、交易欺诈等现象,严重影损害了广大收藏者的权益,也成为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的销赃渠道。”
国家文物局统计显示,2010年国内通过网络交易的文物艺术品超过100万件套,交易金额达10多亿元。然而,由于针对在线购物、拍卖网站的监管缺失,大量被限制交易的文物经网络流通被转卖到境外。
利润大监管难 鱼目混珠出海关
全国人大代表陆琴说,网络文物走私甚嚣尘上,主要原因还在于网络交易的隐蔽性,“因为交易隐蔽,带来匿名交易、不易规范等问题,使得网络交易很难管理。因此,互联网无法像拍卖公司、文物商店一样,被纳入国家文物监管体系的控制之下。”
一位在ebay上做外贸生意的知情人介绍,国外买家对古玩、文物非常有兴趣。“他们有时候会主动询问这方面的情况,走网络的好处是可以回避各种税收和手续。如果是国家明令禁止出境的文物,那么利润很大。”
据了解,“网络走私”的整个流程基本上是:在购物网站上注册店铺“叫卖”文物——交易货品以“工艺品”名义通过邮局向海关申报验关——境外客户经网上银行转账付款。几乎所有环节都可以逃开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管。
“隐蔽,既是网络走私的利润空间,也是网络走私的存活空间。”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研究员余辉说,文物本身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也使得其鱼目混珠容易逃脱海关的检查。制造业发达和人们对古玩艺术品的需求上升,使得仿古制品充斥国内市场,海关经常需要文物部门配合鉴定。2010年,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和天津海关配合检查52次,查获禁止出境文物179件。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海关只有16个省市设有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部分地区快递出境检验并不是特别严格,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
联手“网络缉私” 保护遗产安全
面对“网络走私”的严峻形势,两会代表委员纷纷呼吁,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网络交易,填补文物艺术品网络交易的“监管盲区”。
根据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不允许自由买卖,只能通过文物商店和拍卖会在国内流通,并禁止1911年以前(含1911年)的文物出境。对于文物网购和网上拍卖等新兴交易方式,相关立法还需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增补相应条款。
“网上文物艺术品交易的混乱、无序状况如不能得到治理,将严重危害我国文化遗产安全。”单霁翔委员说。
单霁翔委员说,针对现行法律法规不明确、不完善甚至缺失问题,文物部门已展开调研,对现有涉及文物经营的200多家网站全面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网络文物品经营准入和网络交易拟似文物审核的制度。
余辉委员认为,在整肃网络购物行业时,严查经营文物许可的问题,对于那些已经取得许可的交易平台也要定期核查,网络拍卖文物事先事后都要进行交易备案。另外,亟待工商、公安、海关等多个部门联手形成合力,联手阻拦国内文物非法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