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艺术品领域由于法规、鉴定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使得艺术品市场的行政执法难以进行,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庹祖海说,随着艺术品市场的迅猛发展,中国艺术品的价格也在暴涨,成本几块钱的假画,可以卖出几万、上百万高价,巨额利润,使造假者趋之若骛。艺术品造假、售假出现集团化、产销一体化、网络化发展的趋势。
庹祖海指出,艺术品市场立法滞后使监管依据不足,体制交叉与管理空白同时存在,这些问题与市场迅猛发展态势不相适应,制约了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导致艺术品市场的诚信缺失。如在艺术品鉴定评估环节,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和人员没有法定地位,鉴定规则和监管缺失、鉴定人员职业道德和素质不高,极大地损害了艺术品鉴定评估的行业形象;在艺术品拍卖、画廊交易环节,经纪制度不规范不健全;艺术家私人交易盛行,私人交易的不稳定性和定价的随意性破坏了市场秩序,也阻碍了艺术家自身和艺术品市场中介机构的发展。缺乏法规,成为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同时,除拍卖行业协会外,艺术品经营行业还没有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资源缺乏整合,行业自律意识不足,阻碍了行业规则、行业形象的建设。
针对艺术品市场发展不平衡现状
推动市场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记者从文化部了解到,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已基本形成,拟建立艺术品市场从拍卖交易、画廊经纪、销售、展览展销、进出口,到鉴定评估、产业聚集区等全产业链的管理制度。
参与起草工作的人士透露,条例拟设立以下内容:
——鼓励和促进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将艺术品行业纳入文化产业范围,依法享受国家文化类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艺术品鉴定评估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实行艺术品鉴定评估单位法人负责制。
——实行艺术品交易活动的明示担保制度。明确艺术品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明示担保义务,承担公平交易责任,规范企业经营,最大限度的控制假画流通。
——建立策展人、艺术品经纪人制度,规范展览经营活动。
据了解,针对艺术品市场现状,今年下半年到明年,文化部门将依法开展全国艺术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对行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摸底。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美术品经营单位经工商登记后15日内应当到县级文化部门备案,所经营的作品应当有合法来源,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的,文化行政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的,由文化部门依法处罚直至关闭网站;推动画廊行业自律和展会规范,开展“中国诚信画廊”复核工作。今年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对取得中国诚信画廊称号的企业进行复核,并通过复核工作研究画廊行业特性和规律,全力推动全国画廊行业自律公约的起草和签署工作。
对于艺术品拍卖企业的监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艺委会刘幼铮表示,将根据最新公布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对公约的成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标准化达标企业体系,重点对拍卖企业违规收费、知假拍假、虚假宣传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与自律,对不够资质的拍卖企业,坚决取消其拍卖资格,维护艺术品拍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