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艺术品交易价格与交易行为决定了其与艺术品鉴定、评估之间有着很大的关系。目前我国在艺术品鉴定评估环节,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和人员不具有法定地位,鉴定规则和监管缺失、鉴定人员职业道德和素质不高,损害了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导致了艺术品份额交易存在较大风险。这也是各家文交所推出的产品广受诟病的原因。
李锡田认为目前各地文交所推出的艺术品资产包大都不是一流的作品,在专业艺术领域并不被认可。“文交所选择的标的物可以不是一流的,但价格和价值应该相对接近,不能太离谱。”李锡田说,“现在很多艺术家开始要求画廊不要制造价格泡沫,他们不希望自己的作品被炒作得太高,而透支未来的成长性,艺术作品的价格应该是循序渐进地稳步提高,应该符合市场规律。而各地文交所对艺术品的定价普遍偏高,且价格暴涨暴跌,这也导致了艺术家对文交所的拒绝态度。”
第三,艺术品的价格具有异质性和单一性。在文化艺术品的定价机制上,尽管按照经济学的理论来说,其价格也应该是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但艺术品是一种非标准化生产的商品,它的价值更多地受到人们“观念”判断的影响,这也是文交所推出后吸引了大量炒作者的原因。目前进入文交所交易的所谓合格投资人中不乏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者,他们很少关心艺术品本身的艺术价值,多数抱有投机心态。投资主体的炒作心态也是份额暴涨暴跌的原因之一。
对此,刘隅认为,“多数参与份额交易的投资人抱有赚一笔就走的心态,这是因为各地文交所乱象横生,有民间性质的,也有半官方的,标的物缺乏权威认证,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信息披露不够透明,交易规则都在摸索阶段,投资人对文交所模式缺乏信任。想赢得投资者信任,文交所必须先规范起来。”
李锡田认为,文交所以权益拆分的形式实现了艺术与资本的对接,扩大了艺术市场的投资主体,缩短了艺术品的投资周期,“但如果不尽快完善监管制度,确定统一的行业规范和交易规则,那么文交所的未来发展还是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