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文物保护将有新规以商养文
发布时间 2011-07-22 浏览 50152 次
解决文物保护的问题。

  若出现保护不力的情况,记者看到在《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明确的条款:利用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经营,未履行保养、维护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可以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博物馆、纪念馆、教育基地、参观游览场所”的规定,谢先生建议,在对文物的利用方面,范围可以适当拓宽一些,在保证免费开放的同时,允许出资方在不破坏文物的基础上适当经营,以便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文保单位的后续维修与维护。

1  2  3  4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