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一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单行条例
发布时间 2011-08-11 浏览 50924 次
具体的阐述与依法明晰的条款,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制,并严格按照国家文物管理标准进行规范,标准之高,条款之严,表述之精准都是过去未曾有过的,可以说是民族地方文化单行条例从未有过先例的文物与实体崖画结合,法律与行政手段辅衬,自律与他律统一的又一创新,是新形势下研究与探索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立法的又一次大胆地尝试。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突出了水与雪,山与林的密切关系,突出了人与自然的充分结合的理念,突出了民族自治县敢于运用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积极开展立法这个主题和原则,突出了开发与保护并举重在保护的原则,突出了实事求是和充分考虑前瞩性与可操作性这个根本原则。针对玉龙县96处山泉水出水口和主要河流、山溪18条,以及众多的高山冰凌与冰蚀湖泊、冰川,包括纵横全境,波澜壮阔的金沙江、澜沧江等支流密布,犬牙交错的实际,在丽江可以说没有树和草,没有雪和山就没有水,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丽江人民的幸福安康,同时,没有优美的自然环境,特别是清澈入户之水也就没有四方街、黑龙潭、玉水寨以及束河古镇等泉水的喷涌的壮观与卫生洁净。山、雪、水、泉、林、草、地下水对于丽江来说至高无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谁也离不开谁的关联作用。面对着玉龙县丰富的水资源、地下温泉资源和巨大的水能蕴藏量,给丽江玉龙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力度,尤其是电力工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潜力。由于对水资源的过度挖掘、采集、开发、利用,在拉动该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破坏,可以说玉龙不保,丽江古城将毁之一旦。为了尽快遏制这一状况,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会同丽江市人大、玉龙人大及有关部门专门对玉龙县水资源进行调研究、论证,并对玉龙县进行了立法指导和帮助,并责成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各种天灾和水害以及人为破坏,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规划有序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与储蓄水资源,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彻底保障该县领域内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最大限度地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度、兼储和管理,充分利用雪山资源和丰沛的地下水资源,草洼积垫蓄水、高原湖泊滩涂合理开发、节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上天赐予美丽丽江大自然的神奇风情韵土和人文习俗,充分发挥玉龙得天独厚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及时制定单行条例来进行强化监督管,是完全必要的和非常重要的一项系统工程。条例的正式出台,对丽江的各方面发展,尤其是聚集旅游经济方面的人气来说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另外,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本次常委会上还制定通过了具有民族特色的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镇管理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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