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文物修复技术保护理论体系的研究和建立,众多专家学者以及同行进行了大量艰苦的探索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是十分可喜的。但是,对于某些概念的提出,还有值得商榷之处。作者不揣冒昧地提出来,希望能够引起更为深入的讨论。那么,这里就要提出所谓“商品修复”这一概念,是否属于文物修复技术保护这项工作的范畴,值得研究。商品是以利润为目标的,这和文物绝对不同。对于古董,或者进入流通的少量文物收藏品,为了获得较高的商业利润,以高超精湛的技艺,经过修复呈现出完好无损的视觉效果,来以假乱真。这在过去的古董界称之为“作伪”。现代收藏界如何对待此事,如何在交易中体现公平诚信的原则,是另外一回事情。在今天的理论研究中,是否有必要使之归纳到文物工作中文物修复保护这门学问里成为一个门类,应当慎重对待。
这里还要指出所谓“研究修复”的概念,也是十分模糊和牵强的。我们不知道这一概念的提出,其理论的依据是什么,其实践的基础又是什么。如果说是因为在上一世纪五、六十年代,甚至七十年代,在某些考古发掘工地上或文物收藏单位里,经过那些仅受到短期培训的学员之手,在十分简陋的条件下用不够成熟而又相沿已久的材料和技术,简略粗疏修复过的古代陶器,就以此为据,提出一个理论上的概念。再用这个理论来指导实践,使“简略修复”,甚至“粗劣修复”合理化,显然是不合适的。当时的国民经济实力,科学研究水平、工程技术力量,当然不能与今天同日而语。时代在不断发展进步,考古文物工作越来越多地汲取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营养,也比以前得到了更为有力的资金保障。文物修复保护工作的条件日益改善,技术日趋成熟。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全有必要精益求精,做得比以往更好。考古发掘工作队(站)和考古研究单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能力、更有信心善待文物。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文物修复保护的理论,在文物的范围内,应当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指导意义。我们想象不出,对待古建筑、古玉器、青铜器、金银器等等,如何进行“研究修复”?再者,以是否仿色做旧,来从理论上区分两个门类是否必要?同时,即使同是“展览修复”,也存在一个操作者水平高下的问题。以修复技术水平的高低,来区分理论上的门类是否合适。此外,由于水平不高,或者责任心不强,受条件限制,“简略修复”甚至“粗劣修复”的现象,目前仍旧存在。这既是一个管理的问题,一个培训提高的问题,也是一个理论方向的问题。不能从理论上予以纠正、引导,只会适得其反。这些都值得我们三思。
总之一句话,无论是博物馆、文物研究单位、还是考古研究单位,其文物修复技术保护工作直接的目标是完全相同的:这就是延长文物寿命,使之能够长期保存和展示,以便达到教育和研究的目的。这一目标,当然也是古代陶器修复材料使用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