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发布时间 2011-08-15 浏览 51158 次
 5.1.2.4 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

  5.1.2.5 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

  5.1.2.6 经专门机构核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拮抗菌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5.1.2.7 经专门机构核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岗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等,浏阳霉素等。

  5.1.3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5.1.4 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5.1.5 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及制剂。

  5.2 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5.2.1 允许使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5.2.2 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

  5.2.2.1 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

  5.2.2.2 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

  5.2.2.3 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农药,应按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5、GB8321.6的要求执行。

  此外,还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a、应选用上述标准中列出的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农药。

  b、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参见附录A)。

  c、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含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的有机合成产品)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其中菊脂类农药在作物生长期只允许使用一次)。

  5.2.3.4 严格按照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5、GB8321.6的要求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

  5.2.3.5 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

  5.2.3.6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应符合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8321.5、GB8321.6的最高残留限量(MRL)要求。

5.2.3.7 严格禁止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9-00-00批准 1999-00-00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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