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发布时间 2011-08-20 浏览 53237 次
均按元素问题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4.4灌溉水

茶园灌溉水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无公害茶园灌溉水质标准

项目

浓度限值

pH值

≤5.5~7.5

总汞,mg/L

≤0.001

总镉,mg/L

≤0.005

总砷,mg/L

≤0.1

总铅,mg/L

≤0.1

铬(六价),mg/L

≤0.1

氰化物,mg/L

≤0.5

氯化物,mg/L

≤250

氟化物,mg/L

≤2.0

石油类,mg/L

≤10

5 试验方法

5.1空气

5.1.1取样方法按NY/T397规定执行。

5.1.2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按照GB/T15432执行。

5.1.3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 15262执行。

5.1.4二氧化氮的测定:按照GB/T15435执行。

5.1.5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15433或GB/T15434执行。

5.2土壤

5.2.1取样方法按NY/T395规定执行。

5.2.2pH值的测定:按照NY/T395执行。

5.2.3砷的测定:按照GB/T17134或GB/T17135执行。

5.2.4汞的测定:按照GB/T17136执行。

5.2.5铬的测定:按照GB/T17137执行。

5.2.6铅和镉的测定:按照GB/T17140或GB/T17141执行。

5.2.7铜的测定:按照GB/T 17138执行。

5.3灌溉水

5.3.1取样方法按NY/T396规定执行。

5.3.2pH值的测定:按照GB/T6920执行。

5.3.3汞的测定:按照GB/T7468执行。

5.3.4铅和镉的测定:按照GB/T7475执行。

5.3.5砷的测定:按照GB/T7485执行。

5.3.6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7467执行。

5.3.7氰化物的测定:按照GB/T7486执行。

5.3.8氯化物的测定:按照GB/T11898执行。

5.3.9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7483或GB/T7484执行。

5.3.10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16488执行。

6 检测规则

6.1无公害茶叶产地应符合无公害茶叶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6.2检验结果的数据修改按照GB/T8170执行。

不完全版本,摘录自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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