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灌溉水
茶园灌溉水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无公害茶园灌溉水质标准
项目
浓度限值
pH值
≤5.5~7.5
总汞,mg/L
≤0.001
总镉,mg/L
≤0.005
总砷,mg/L
≤0.1
总铅,mg/L
≤0.1
铬(六价),mg/L
≤0.1
氰化物,mg/L
≤0.5
氯化物,mg/L
≤250
氟化物,mg/L
≤2.0
石油类,mg/L
≤10
5 试验方法
5.1空气
5.1.1取样方法按NY/T397规定执行。
5.1.2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按照GB/T15432执行。
5.1.3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 15262执行。
5.1.4二氧化氮的测定:按照GB/T15435执行。
5.1.5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15433或GB/T15434执行。
5.2土壤
5.2.1取样方法按NY/T395规定执行。
5.2.2pH值的测定:按照NY/T395执行。
5.2.3砷的测定:按照GB/T17134或GB/T17135执行。
5.2.4汞的测定:按照GB/T17136执行。
5.2.5铬的测定:按照GB/T17137执行。
5.2.6铅和镉的测定:按照GB/T17140或GB/T17141执行。
5.2.7铜的测定:按照GB/T 17138执行。
5.3灌溉水
5.3.1取样方法按NY/T396规定执行。
5.3.2pH值的测定:按照GB/T6920执行。
5.3.3汞的测定:按照GB/T7468执行。
5.3.4铅和镉的测定:按照GB/T7475执行。
5.3.5砷的测定:按照GB/T7485执行。
5.3.6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7467执行。
5.3.7氰化物的测定:按照GB/T7486执行。
5.3.8氯化物的测定:按照GB/T11898执行。
5.3.9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7483或GB/T7484执行。
5.3.10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16488执行。
6 检测规则
6.2检验结果的数据修改按照GB/T8170执行。
不完全版本,摘录自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