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二十年前当我们首次去临汝、禹县调查汝、钧二窑时,曾在路过郏县的道边偶然发现不少唐代花瓷残片。因而揭开了郏县黄道 窑花瓷及以后对鲁山段店窑、禹县苌庄窑乃至陕西耀州窑等花瓷研究的序幕。由于郏县亦属汝州范畴,因此在考虑广义的“汝窑”历史和品种时似应与“鲁山花瓷”并列于唐代名品之内,同时也可暂视为汝窑的上限。
当时我们根据河南省文物工作队曾调查过的临汝12处窑址,重点考察了其中东沟、陈家庄、黄窑、石板河、蜈蚣山、陈沟、桃木沟、岗窑、严和店、轧花沟、下任村等11处。1983年重去临汝严和店复查时,在县文化馆看到他们陈列的26处窑址出土瓷片。除上述的东沟、黄窑、桃木沟、陈沟、岗窑、严和店6处外,其余多为新的发现。计有班庄、焦村、何堂、苇子园、毛窝、波池、罗圈、棉花窑、大泉、大堰头、龙王庙、吴家窑、大碗沟、大郭庄、齐沟、杨沟、唐沟、张沟、河东、王庄等窑址,所出瓷片多呈豆绿、天兰类似钧釉的色调。只有个别如焦村窑尚有白釉、白 地绘黑花、白地刻划花的品种。苇子园则全是印花青瓷。今年三到临汝考察时,又在汝窑博物馆所陈瓷片中见有不少新的发现。连同前面26处共有43处之多。新增古窑址有杨庄、东黎元、唐沟南、大堰沟、缸岗、窑洞、寺沟、宋庵、西何庄、上下瓦石桥兰沟、罗圈寺、罗圈南、西河庄南、杨沟西、戴湾桐木沟、内乡等,所出仍以豆绿、天兰釉色居多。其中制作较精者以东沟、班庄、大泉、龙王、唐沟、大堰头、冈窑、大郭庄、唐沟南窑址为最。而唐沟东一带所出不但釉色精美,且有“裹足支烧”者,另一板沿盘素烧坯残片,质地坚细薄如定器。上瓦石桥所出残片内有一灰青釉下写字迹可惜已不能辩识。内乡所出宋三彩残片,结合当地馆藏数件宋三彩瓷枕看来,临汝窑品种丰富多彩,更填补了以往知识上的不足。
根据该馆对以上各处所作调查的时代统计,其中宋代窑址6处,宋元窑址11处,元代窑址23处。而元代以后的窑址和制品则未见到。连系三次考察所得标本看来,其下限亦是如此。
在《明会典》中曾有“宣德年间命钧、磁两州每年奉献酒缸”的记载,而不提及汝窑,可见它到明代已经衰微。结合传世的器皿果然也未见到此时之物。
当1977年去宝丰调查窑址时,曾听到过民间传闻所谓“洪水没市”的说法,同时也有另一种传说为“金兵入境”。今日仔细推敲这两种传说纵然是实,但未必会嘎然而止。因为在上述出土“汝窑”精品的麦田里仍散布有一些黑釉鸡腿瓶残片与黑釉凸白线瓷片。这些都是今日公认的金代常见的造型和装饰特征。另在宝丰文化馆藏品内还有当地出土的黑釉划花瓮和天兰釉大碗,则是典型的元代制品。这种情况正如其它名窑(定窑、钧窑等)一般。揆情度理最多只是“供御”的精品因王室南迁而停烧甚至技术失传而已。
在《宋志补》督学孙灏诗中虽有所谓“窑空烟冷其奈何?野煤春生古原草。”的感慨,然而恐是暂时的停烧现象。至于汝窑的鼎盛时期大体可推测在宋元佑元年(公元1086年)至宣和末年(公元1125年),即哲宗、徽宗时期。因为从文献上看,元佑元年曾将“龙兴镇”恢复为“龙兴县”,并置“青岭镇”(即今之“大营镇”-----清凉寺“汝窑”所在地)。到宣和二年又‘“奉敕”改龙兴县为“宝丰县”,归汝州辖’。这说明它已得到皇帝的重视。而改名“宝丰”的原因是‘当政和初,因青岭镇界产玛瑙,宝货兴发,蒙朝廷赐名“兴宝镇”。’似与所谓“以玛瑙为釉”的汝窑瓷器的供御有一定的关系。宣和六年徐竞出使高丽归来所撰的《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内,曾提到“汝州新窑器”。可见当时正在烧造并且成为青瓷的典范,所以他称之为“新窑器”以此相比喻。以后“金兵入境”自然暂时停烧,随同宋室的偏安江左,岌岌可危,汝窑御用精品当然也成为明日黄花,度过了它那四十年来的鼎盛春秋。然而,仍需要供应当地广大群众生活用瓷,即今日地面遗留的五光十色具有民间气息的各种“粗器”。从历史的长河来说,这些才是它的主流。尽管它曾昙花一现地在陶瓷史上留下了灿烂光辉的一页,永远值得人们珍视和宝藏。但在全面探索其历史与范畴,公平衡量其成就和意义时,岂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如果作为“汝州窑”的广义解释,则举凡鲁山、郏县、临汝、宝丰等数县所产历代精粗陶瓷器均应包括在内。正如邢窑之包括内丘、临城两县所有窑址在内;越窑之包括上虞、余姚、宁波、乃至绍兴、鄞县、黄岩等多处窑址一般。因此,我现在有一个新的疑问及设想,即以往由于对汝窑的认识不一,从而缺乏比较认真的探讨。往往将宝丰窑列入“耀州窑系”,临汝窑则被分置于“耀州与钧窑系”内,甚至对鲁山窑、郏县窑也只作为唐代“花瓷”产地而略提数笔,都反映出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我个人对此也限于所知而熟视无睹。于今随同汝窑所在地及产品的相继确认,则“宝丰窑”的名称将置于何地?面临汝窑、鲁山窑、郏县窑等究应归属于“汝窑系”抑或仍任其附属于其它窑系?这些都有待于今后再作进一步的研究。初步意见是应该让它们认祖归宗,还其历史的本来面目。也就是名正言顺地称作“汝窑”或“汝窑系”,如此方不悖乎情理,而且容易使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