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茶叶
发布时间 2011-11-14 浏览 50872 次
厂)检验6.2.1 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出厂).6.2.2 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和包装标签。6.3 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6.3.2 型式检验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6.4.2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气味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4.3 交收检验时,按6.2.2条规定的检验项目,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4.4 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 复检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http://www.teaeat.cn/T8302规定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志、标签7.1 标志无公害食品茶叶的包装上应有无公害食品专用标志,具体标注方法和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7.2 标签无公害食品茶叶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8 包装、运输、贮存8.1 包装8.1.1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气味,不影响茶叶品质。8.1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1.3 包装用纸应符合GB11680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规定。8.2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昧、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昧、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3 贮存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注:不完全版本,摘录自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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