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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当地政府需要站在延续乡村历史和传承文化的角度,把古建筑的保护纳入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徐炯明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现存古民居都将纳入保护范围
随着时代的变迁,不少老宅年久失修,逐渐坍塌、荒弃,有的淹没在城市化建设的浪潮中。令人扼腕的同时,也让人忧虑——有没有法子对这些不可复制的宝贵遗产给一点及时的保护?
徐炯明告诉记者,目前,正进入收尾阶段的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1949年以前的所有古建筑都已被纳入普查范围。宁波市现存各类文物古迹近8000处,古民居是包含在内的,具体的统计数据还没出来。“这些古民居登记在册后,就意味着已经纳入文保的范围。今后,文保部门会对这些古民居的保护进行监控,并逐步实现分类管理。对一些濒危的建筑,将提前进行抢救性保护。”
“对于一些产权人资金不够,需要修复而又无力投入的古民居,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可以积极探索文物保护的融资渠道,可以尝试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转让一部分使用权﹑经营权,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的保护与合理开发。”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方先生认为,古建筑是大家共同的文化遗产,文化保护不是一个人和一群人的事,需要唤醒更多人的文保意识。
市文广新局文博处副处长徐建成对古民居被上网叫卖的现象感到痛惜。他认为,目前古民居保护仍存在经费有限、建设性破坏严重等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最重要的是唤醒文化的良知。
“对于一些产权人不愿管理又亟须保护的古民居,政府部门可以将它买过来,作为公共的文化资源加以保护利用。文化遗产是不可复制的稀缺资源,政府部门首先要有文化良知,从观念上要重视,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古民居的保护。”徐建成的话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