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三︰○○○,原某日用陶瓷厂艺人,紫砂壶热中转行紫砂壶,颇通经营之道,凡有宣传界人士到宜兴,必上门邀请,凡举办大小展览会,亦必到场参加。为扩大知名度,九○年代中期,○○○(演艺圈内著名艺人)摄制组(香港亚视特邀主持)到宜兴,极力相邀,与○○○付出资金共二十多万,拍摄电视片在其所主持节目中播出,片尾语曰︰「……现在我宣布,○○○、○○○为正式紫砂壶大师。」从此以大师头衔相称,名片、证书必言大师。地方戏言︰「○○○所封大师,去演戏吧!不要再搞紫砂壶!」
例四︰○○○,某乡镇企业工艺员,九○年代后期闻说在某地举办某某民间某某国际博览会,只要求缴费用四千元,产品一件,即可参加。那参加,会后得「金牌」一枚(凡参加者均得奖牌),并被吸收为某某协会会员。由于是︰某某国际博览会金牌得主,自此以「名人」自居。
凡此种种,还有很多,这就是怪胎怪生怪长的「假名人」,见怪不怪。只是业内人士在玩赏「名人名作」之时,务请注意其水份和虚假之处,不要为「名人」所惑,不要为「证书」、「头衔」、「荣誉证书」所惑。因为虽为正规渠道的商业炒作行为,但业内人士一眼就可识破,原因只有一个,不是紫砂壶业权威机构所认定,非正宗也。
自封他封客封 随人封
正规渠道的商业炒作,一般是杂行圈内所为,也就是人们所说的非正宗的紫砂壶圈内。而非正规渠道的商业炒作所产生的「假名人」则相反,大多为紫砂壶业内人士,一般发生在农村所办企业──即乡镇、村、私人企业中。这些「假名人」的炒作,表现形式和知名度较前相比要普遍,量大面广,因此,危害性亦大。
例一︰自封式。无论「大师」、「工艺师」等均不是紫砂壶业权威机构所批准,而是自封。如○○○,私人业主,无论名片、产品介绍、宣传资料,均为「高级工艺师」、「总工艺师」、「公司总裁」、「董事长」,一人身兼数职,明眼人一看即明白,但亦有人受其骗,上其当。原因所在,因正式出书籍时,让其蒙混过关,套用上「名人」头衔,如果按图求壶,往往容易上当。
例二︰他封式。虽然头衔不是自封,而为他封,却不是紫砂壶业权威机构所批准。这种封式,有乡村权力之封,有公司、厂经济需要之封,亦有老板、亲友为其抬高身价而封。如○○○,日用陶工人,九○年代后学制紫砂壶,学成即被封为「工艺师」,成为名符其实的「假名人」。
例三︰客封式。所谓客封,即没有固定的职业或企业所聘,而是「流浪汉」、「游击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一定的制作技巧。如○○○,原在私人老板处,被封「助理工艺师」。后自己设作坊,挂靠某某公司,被聘为「公司工艺师」,后为作品参加展览,需要套用另家公司名义,以另家公司「高级工艺师」名义参展。在其本人的简历中,可发现有多家聘任之经历,惟独没有一家是经过紫砂壶业权威机构所认定的。
例四︰皮包式。所谓皮包式,即是没有实业,没有职业,没有店面,没有工场,没有制作经历的彻头彻尾的「皮包经销商」。但在任何经营场合中,他们一会儿变成「工艺师」,一会儿变成「陶艺家」,一会儿变成「金奖得主」,一会儿成为「中外名人」。他们除了装模作样,随时可以开出一系列的名单来。当然,这种情况一般都发生在他们推销手中所掌握的作品或制品范围内。也可以这样说,这种「假名人」嘴上说得比唱得还好听,但是拿不出任何一样真凭实据来。
例五︰臆造式。所谓臆造式,指在一定特定历史背景下违反历史事实,通过自己或他人的加工,有意抹煞事实的「假名人」现象。这种现象有时是主动的,有时是被动的,也有时是主动、被动二者结合的。如○○○,出版一本《○○○》之书,在凑不足名人的情况下,由编写者随意拔高,把很一般的作者封为「名人」。书出来后,外面炒得很热,入书作者自己还不知道。等到弄清楚事实真相,再加争辩也甩不掉「名人」帽子。还有位有点名气的「壶王」人士情况则相反,出钱雇用某人写作者,把自己的「贩壶生涯」拔高为「收藏生涯」,把自己所订制的「假冒伪劣」壶拔高为收藏之「古董」茶壶,坑害藏家,蒙骗壶界。因「假名人」的身世面貌枚被揭穿,还有一定市场,生意经营得很活,出手又很大方,故这类「假名人」危害性很大。
凡此种种,并非完全。「假名人」现象还有其它形式存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假名人」现象的存在是时代的产物。但如能揭其面貌,认其本质,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局面,相信这一现象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市场规范管理的健全,总有一天,「假名人」现象是能消亡,退出壶界舞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