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通则》实施半月功能饮料仍未变脸
发布时间 2012-01-30 浏览 46008 次
于功能性饮料的定义,功能饮料包括营养素饮料、运动饮料和其他特殊用途饮料三类。所谓营养素饮料是指人体日常活动所需的营养成分,这种饮料以脉动、激活、尖叫为代表,而运动饮料含有的电解能很好地平衡人体的体液,以佳得乐、劲跑、维体等为代表;特殊用途饮料目前市场主流的主要就是以红牛、力保健和V飙为代表的能量饮料。

  如果市场上以运动主打的饮料归在运动饮料一类,那主打“功能”牌的红牛将如何划分呢?尽管红牛相关负责人没有明确表态红牛将如何变脸,但一位红牛内部人士透露,红牛正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沟通,至于将归属于哪个分类,是否要换包装,暂时未有定论。

  企业质疑细分科学性

  据了解,业内普遍认为,《饮料通则》的出台有助于规范饮料市场,《饮料通则》里除了对功能饮料有重新划分外,对果汁饮料也有严格规定,只有果汁(浆)的含量不小于10%才能叫“果汁饮料”。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添加糖分的果汁,应在产品名称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

  从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相关企业对“变脸”三缄其口,但大多数人认为《饮料通则》里的果汁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较有利,反而功能饮料的细分则有点“摸不着头脑”。

  “很简单的逻辑,其他用途饮料是不是可以包括:功能饮料,能量饮料,抗疲劳饮料,抗过敏饮料?”一位企业人士表示,目前饮料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突出,相较于碳酸饮料,果汁、茶饮料的发展潜力更大,这也间接促成部分小企业争抢这一蛋糕,并突出“功能”吸引消费者,从这个角度来说,《饮料通则》有助于规范饮料市场。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饮料通则》并未对饮料品类进行全面评估,比如红牛,根据划分,它应该是在“特殊用途饮料”一类,“但总不能在包装上打‘特殊用途’吧?”

  该人士认为,目前饮料市场品种、品类繁多,也确实造成一些混乱的局面,但要规范饮料市场,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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