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随着影响力的提升、市场的拓展,某些“国大师”作品的价位越来越高,他们为了不断满足藏家的需要,便寻找一些水平不错的艺术家来“代工”。不仅紫砂壶界,而且其他艺术品如油画、雕塑等,都有艺术家找学生代替创作大幅作品的现象。这种类似批量生产、流水线操作的做法,使得个体作品的魅力已荡然无存。这种“代工作品”就如试管婴儿,不知究竟是谁的孩子;又与当今社会上出现的苏丹红、地沟油等假冒伪劣产品无异。再说了,“代工壶”虽然得到了“大师”的认可,但这样的“大师”职业道德底线模糊,价值何在?而且现在市场的需求导致“大师”泛滥,与原来的评定水准相去甚远。市场的驱动使得许多并非从事本行业的人员也成了“大师”,大师成了标签。这种背景下的“大师”并无学术意义,只是个人行为。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人要用这样的手段去谋求和换取财富这也是我一直困扰和疑惑的地方。
“代工”现象从个体角度而言无可厚非,但如果上升到艺术创作,行业的规范则应当理清。艺术家应有学术水准和职业道德底线,作品应是自己全身心投入的成果,而不能让别人替代自己完成思路、观念,这与学术认定相去甚远。一个真正学术意义上的艺术家不但应该把持创作风格和样式,更不能由于市场的驱动而导致底线模糊。
令真正懂壶、玩壶的人痛心伤心
老李(广州雅赏斋斋主、资深紫砂壶鉴赏家)
紫砂壶壶也是艺术品,“代工壶”就是赝品,把赝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卖给消费者就是欺诈。
作为紫砂壶爱好者和经营者,遇到“代工壶”的事情我确实很纠结,因为这牵涉到一些利益问题,更牵涉个人道德底线的问题,甚至对高雅的紫砂壶文化是弘扬还是亵渎的问题。
从紫砂壶消费市场看,紫砂壶壶消费者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消费者从实用角度出发,侧重紫砂壶壶优良的泡茶功能,把紫砂壶壶当茶具买;另一类消费者真正懂紫砂壶,他们是玩壶者,买一把名家的原作来把玩、欣赏,借助其深入了解、品味紫砂壶文化;还有一类人从投资理财或送礼的角度出发,买壶是为了赚钱或办事情。在以上消费者中,第一类人不会买名家的壶,因为花大价钱买一件茶具没大必要;收藏投资者也不在乎藏品的“代工”与否,因为他们不是玩壶者,而是带有投机性的投资者,完全把壶看成商品和赚钱工具来买:只要作者承认,只要能赚钱,他们就会把壶当股票来买。而真正懂壶、玩壶的人,我发现他们大都没有太多钱,由于对紫砂壶文化的热爱,他们还是想方设法攒够钱买一把名家壶。如果他们发现自己买的是把“代工壶”时,他们作何感想?对自己推崇的紫砂壶壶作者又有何认识?又对高雅的紫砂壶文化有何看法?我是紫砂壶爱好者,当遇到紫砂壶爱好者买到“代工壶”时,我痛心、伤心,因为我爱紫砂壶,玩了多年紫砂壶,更懂爱壶者的感受,把“代工壶”卖给紫砂壶爱好者就是自欺欺人。我们知道,按照国际惯例,一张国画作品的临摹不能超过10幅,如超过了这个数字,那藏家买到的起码是画家自己的东西;假如说这位画家找别人代画,完了自己签名、盖章,那是不是赝品呢?是。同理,紫砂壶壶也是艺术品,“代工壶”就是赝品,把赝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卖给消费者就是欺诈。如我经销“代工壶”,就是推波助澜,心里不安啊!我明知某名家出的是“代工壶”,又有人一定要,怎么办呢?我只能对消费者说我可以从他手里拿到你要的壶,但不能保证是他们亲手做的。更有甚者,个别名家看上了别人的作品,让人打上自己的印章并出具自己的证书,就当成自己的作品了,这连“代工”都不是,是剽窃。还有一些人,根本就不会做壶,把别人的壶打上自己的名号,就成自己的了。可悲!
“代工壶”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是中国当下的紫砂壶行业不规范,从业者不够自律,见钱眼开。看在钱的分上,他们就不把“代工”当耻辱了,花数千元买一把壶,然后以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卖出去。艺术品市场太乱了,想规范很难,因为这牵涉到很多利益问题。
受害者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朱永平(广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著名律师)
“代工壶”现象可不是好现象!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紫砂壶壶因其文化底蕴而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这就意味着其投资回报率较高。现如今国人的投资心态就是“跟风”,在收藏界也是如此。按照传统的手工制作方式,一个紫砂壶陶艺人,即使再勤奋,一年也最多不过做五六十把壶。事实上,更多的紫砂壶陶艺人为了保持自己的作品水准,一年往往只有3~5把壶问世,市场上哪里有那么多的大师壶供收购、收藏呢?这就造成市场的供需矛盾,给“代工壶”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于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一些紫砂壶陶艺大师不顾艺德艺风,非诚信经营,采取“代工”的手法去迎合市场的需求,其实质就是公然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这种行为不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反过来这些“大师”本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道德风险不仅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同时也损坏自己的名誉,导致“身败名裂”。这种做法完全是在蒙骗藏家、扰乱正常的艺术品市场,同时又会对紫砂壶艺术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造成真正的紫砂壶手艺逐渐失传,最后直至消失。
我们应当警惕其中的法律风险。销售“代工壶”在法律上肯定是属于商业欺诈,只是这种欺诈更为隐蔽而已,原因在于这种壶到得了紫砂壶陶艺大师自身的认可。作为消费者来说,我是冲着人名来买壶,但最后得到手的却只是贴上了大师商标的“代工壶”,并不是大师自己亲手制作的紫砂壶,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作品。其实,在收藏家购买紫砂壶壶的时候,作为卖家的这些紫砂壶陶艺师就已经知道该壶不是自己亲手所制,而是用他人制作的壶来冒充,这种事实足以影响交易的成功与否,但他们却对该事实予以隐瞒,这是典型的商业欺诈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是有明确的规定:这种行为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得到双倍赔偿。但如果在交易时就告知消费者是“代工壶”的事实,消费者又自愿购买或收藏的话,这就不是商业欺诈,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双方自愿行为。
有人说:“从投资收藏的角度来说,"代工壶"得到了"大师"本人的认可,有较大的升值空间,所以对"代工"现象应给予理解。”我反对这种意见。流入市场的时候难道仅仅因为得到“大师”认可的“代工壶”就真的是“大师”的作品?显然不是,这只是自欺欺人而已。如果鼓励“代工壶”现象,等于就是纵容“公开造假”,难道我们生活中的假冒伪劣产品还少吗?如果鼓励这种现象,将严重的扰乱艺术品市场,会对紫砂壶艺术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使消费者承受巨大的损失。政府应当大力整治工艺品市场,同时媒体也应予以曝光,收藏者或者其他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使“代工壶”没有立足之地,失去生存的土壤,回归理性的投资收藏。(编辑: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