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代工壶”有没有收藏价值?
发布时间 2012-04-02 浏览 498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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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工”现象从个体角度而言无可厚非,但如果上升到艺术创作,行业的规范则应当理清。艺术家应有学术水准和职业道德底线,作品应是自己全身心投入的成果,而不能让别人替代自己完成思路、观念,这与学术认定相去甚远。一个真正学术意义上的艺术家不但应该把持创作风格和样式,更不能由于市场的驱动而导致底线模糊。

  令真正懂壶、玩壶的人痛心伤心

  老李(广州雅赏斋斋主、资深紫砂壶鉴赏家)

  紫砂壶壶也是艺术品,“代工壶”就是赝品,把赝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卖给消费者就是欺诈。

  作为紫砂壶爱好者和经营者,遇到“代工壶”的事情我确实很纠结,因为这牵涉到一些利益问题,更牵涉个人道德底线的问题,甚至对高雅的紫砂壶文化是弘扬还是亵渎的问题。

  从紫砂壶消费市场看,紫砂壶壶消费者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消费者从实用角度出发,侧重紫砂壶壶优良的泡茶功能,把紫砂壶壶当茶具买;另一类消费者真正懂紫砂壶,他们是玩壶者,买一把名家的原作来把玩、欣赏,借助其深入了解、品味紫砂壶文化;还有一类人从投资理财或送礼的角度出发,买壶是为了赚钱或办事情。在以上消费者中,第一类人不会买名家的壶,因为花大价钱买一件茶具没大必要;收藏投资者也不在乎藏品的“代工”与否,因为他们不是玩壶者,而是带有投机性的投资者,完全把壶看成商品和赚钱工具来买:只要作者承认,只要能赚钱,他们就会把壶当股票来买。而真正懂壶、玩壶的人,我发现他们大都没有太多钱,由于对紫砂壶文化的热爱,他们还是想方设法攒够钱买一把名家壶。如果他们发现自己买的是把“代工壶”时,他们作何感想?对自己推崇的紫砂壶壶作者又有何认识?又对高雅的紫砂壶文化有何看法?我是紫砂壶爱好者,当遇到紫砂壶爱好者买到“代工壶”时,我痛心、伤心,因为我爱紫砂壶,玩了多年紫砂壶,更懂爱壶者的感受,把“代工壶”卖给紫砂壶爱好者就是自欺欺人。我们知道,按照国际惯例,一张国画作品的临摹不能超过10幅,如超过了这个数字,那藏家买到的起码是画家自己的东西;假如说这位画家找别人代画,完了自己签名、盖章,那是不是赝品呢?是。同理,紫砂壶壶也是艺术品,“代工壶”就是赝品,把赝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卖给消费者就是欺诈。如我经销“代工壶”,就是推波助澜,心里不安啊!我明知某名家出的是“代工壶”,又有人一定要,怎么办呢?我只能对消费者说我可以从他手里拿到你要的壶,但不能保证是他们亲手做的。更有甚者,个别名家看上了别人的作品,让人打上自己的印章并出具自己的证书,就当成自己的作品了,这连“代工”都不是,是剽窃。还有一些人,根本就不会做壶,把别人的壶打上自己的名号,就成自己的了。可悲!

  “代工壶”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是中国当下的紫砂壶行业不规范,从业者不够自律,见钱眼开。看在钱的分上,他们就不把“代工”当耻辱了,花数千元买一把壶,然后以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卖出去。艺术品市场太乱了,想规范很难,因为这牵涉到很多利益问题。

  受害者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朱永平(广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著名律师)

  “代工壶”现象可不是好现象!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紫砂壶壶因其文化底蕴而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这就意味着其投资回报率较高。现如今国人的投资心态就是“跟风”,在收藏界也是如此。按照传统的手工制作方式,一个紫砂壶陶艺人,即使再勤奋,一年也最多不过做五六十把壶。事实上,更多的紫砂壶陶艺人为了保持自己的作品水准,一年往往只有3~5把壶问世,市场上哪里有那么多的大师壶供收购、收藏呢?这就造成市场的供需矛盾,给“代工壶”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于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一些紫砂壶陶艺大师不顾艺德艺风,非诚信经营,采取“代工”的手法去迎合市场的需求,其实质就是公然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这种行为不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反过来这些“大师”本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道德风险不仅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同时也损坏自己的名誉,导致“身败名裂”。这种做法完全是在蒙骗藏家、扰乱正常的艺术品市场,同时又会对紫砂壶艺术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造成真正的紫砂壶手艺逐渐失传,最后直至消失。

  我们应当警惕其中的法律风险。销售“代工壶”在法律上肯定是属于商业欺诈,只是这种欺诈更为隐蔽而已,原因在于这种壶到得了紫砂壶陶艺大师自身的认可。作为消费者来说,我是冲着人名来买壶,但最后得到手的却只是贴上了大师商标的“代工壶”,并不是大师自己亲手制作的紫砂壶,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作品。其实,在收藏家购买紫砂壶壶的时候,作为卖家的这些紫砂壶陶艺师就已经知道该壶不是自己亲手所制,而是用他人制作的壶来冒充,这种事实足以影响交易的成功与否,但他们却对该事实予以隐瞒,这是典型的商业欺诈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是有明确的规定:这种行为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得到双倍赔偿。但如果在交易时就告知消费者是“代工壶”的事实,消费者又自愿购买或收藏的话,这就不是商业欺诈,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双方自愿行为。

  有人说:“从投资收藏的角度来说,"代工壶"得到了"大师"本人的认可,有较大的升值空间,所以对"代工"现象应给予理解。”我反对这种意见。流入市场的时候难道仅仅因为得到“大师”认可的“代工壶”就真的是“大师”的作品?显然不是,这只是自欺欺人而已。如果鼓励“代工壶”现象,等于就是纵容“公开造假”,难道我们生活中的假冒伪劣产品还少吗?如果鼓励这种现象,将严重的扰乱艺术品市场,会对紫砂壶艺术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使消费者承受巨大的损失。政府应当大力整治工艺品市场,同时媒体也应予以曝光,收藏者或者其他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使“代工壶”没有立足之地,失去生存的土壤,回归理性的投资收藏。(编辑: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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