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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記載,顓頊曆為秦始皇所採用而頒發于全中國,到漢代初的百年間還繼續行用顓頊曆,直到漢太初元年才改用太初曆。
陳美東至《古曆新探》中研究指出,顓頊曆的曆元在甲寅年正月甲寅朔旦立春,即以立春為年首,合朔時刻在朔旦。並有馬王堆出土的帛書天文資料為證。陳美東說:“顓頊曆每經一元,非但日月回到原來的起始狀態,年月日的干支都回到甲寅,而且五星也都回到晨出的位置。即曆元時,符合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的條件,每個元首都是上元。至此為止,我們可以有把握的說,關於顓頊曆的曆元問題,古人所言在甲寅年正月甲寅朔旦立春,七曜聚于營室附件,是大致符合事實的。”
那麼,以立春為年首的顓頊曆,其天文背景是什麼呢?《素問·脈要精微論》說:“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冬至後四十五日是立春,夏至後四十五日是立秋。說明顓頊曆正月年首的確立,也是以太陽在南回歸線冬至點為基準的,並以氣候為依據。
有上述可以看出中國古代曆法的發展。顓頊歷年首始于立春,是以氣候為主旨。夏曆年首始于雨水,萬物始生,是以物候為主旨。商歷年首始于大寒,是以地氣陰極一陽生為主旨。周歷年首以冬至為始,是以天氣陰極一陽生為主旨。氣候物候為末,天道為本,由末及本,由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是事物發展的必然規律。這四種曆法,皆以太陽在南回歸線冬至點作為基準,具有天文學上的真實意義,是科學的曆法。
秦代雖也用顓頊曆,但不以立春為年首,卻改亥月為年首,這是必須明白的問題。